北京庄胜发文“澄清”巨额欠税 律师:理由不合法

国内   来源:中青网财经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8-02 16:12:34
  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2日电 (记者 高蕾)近日,中国青年网发布文章《两部委共享失信黑红名单 北京地税严惩老赖》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该文提到,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已公示欠税单位507家,欠税总额合计超过16亿元,前三名欠税额度均已过亿,欠税合计5.18亿元,占全部欠税总额的31.5%。其他504家单位,欠税额度从500元至8000万元不等。据最新公告显示,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税余额已达1.59亿元,已由欠税“探花”升级为欠税“榜眼”。
 
 
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税公告。图片来源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此文一出,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庄胜”)在其公众号上发表文章《关于个别媒体发布所谓北京庄胜税务问题的严正声明》,对于巨额欠税做出“澄清”:由于北京庄胜与信达投资、信达置业存在诉讼争议,导致其未能按时缴纳相关税款。
 
 
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图片来源于庄胜房地产公众号
 
  针对北京庄胜的回应,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晓峰律师,高晓峰律师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开的欠税信息,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欠税包括当期欠税及历史欠税,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总额共1.59亿元左右。欠税税种主要涉及营业税及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的其它附加税费。《营业税》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第十三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上述规定说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均有法定的缴纳时限。
 
  高晓峰律师表示,按照法定的时间申报并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有义务按应税义务税种规定的时间、金额缴纳相应的税费。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它公司的诉讼争议不能成为其免缴、延期缴纳税款的合法理由。
 
  中国青年网记者了解到,西城税务稽查局于2014年9月23日对北京庄胜作出西地税稽处[2014]14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然而北京庄胜不仅继续拖欠税款,还将北京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告至法院,一审败诉后再次上诉。2016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北京庄胜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公开可查信息显示,至今,北京庄胜涉诉官司多达567起,法律风险防控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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