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家庭掉入湖南江华县政府在县委门口挖的“天坑”

国内   来源:乌海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8-23 11:44:42

 
  习总提出的“中国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作为党员干部应该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的根本宗旨,是员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公仆意识,强化群众观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中国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都具有强大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毫无保留相信党和各级人民政府。

  然而一家公司选择相信政府,最终却落了个的结局。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国土局涉嫌违规操作“国有土地”出让,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安佳公司购地后快六年未得到解决,无法按正常程序开发,现面临破产。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佳公司)2012年1月6日,在江华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国土局以“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诚信”的当届中央政府提倡的依法治国前提下,参与了湖南永州江华县“春晓路131号(原检察院)”的“国有出让地”拍卖,并竞拍成功。

  参加国土局公开拍卖的“国有出让地”,本是一场普通的竞争拍卖交易,但经专业人员指导后却发现了江华县国土资源局涉嫌严重违规,导致安佳公司竞买后的土地无法按正常程序开发。具体问题如下:

  一、“毛地”出让

  该宗地以“国有出让地”拍卖时,土地上的附着物没有拆除,安置补偿也没有解决,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151号、204号文件明令禁止不得有“毛地”出让的规定。

  二、该宗地1个规划要点,实际由2块地构成,导致无法规划。

  该宗地实际是由“2块地”构成,中间被一条道路一分为二,安佳公司请有资质设计公司对《规划要点》进行了论证,结论是“《规划要点》前后矛盾,按规划要点约定,无法规划”。

  三、把检察院的“土地+房屋”总评估价当成“国有土地”出让的起拍价,房屋作价1183.72万元,安佳公司买下后又要拆除!不合法、更违背天理、公序良俗!

  该宗“国有出让地”起拍价2760万元,是由房屋评估价值为1183.72万元+土地评估价值1576.28万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安佳公司既已受让了本宗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当然随之转让,再计算地上建筑物费用就是重复支付,更何况安佳公司是参加“国有出让地”拍卖。

  这次“国有土地出让”建筑物作价1183.72万又设置《规划要点》并安置11户,需要拆除房屋才能履行《规划要点》及安置补偿,那安佳公司所付的1183.72万房屋款就损失了。 不拆除房屋又开发不了,按合同约定又属"违约"。

  也就是说,谁买了这宗地无论怎么做都是违约!从安佳公司与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价为3116.28万而不是当时的竞拍价,就足以证明国土局敢违法拍卖不敢违法写入合同的事实(“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由国土部统一颁发)。

  因此,1183.72万房屋款根本不能写入合同。否则,就是违法之后再次违法(国土局已明知违法)。

  四、11户安置补偿及过渡安置费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应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安置补偿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不能转移”。

  只是,当时检察院领导为了迎合上面要求,将本院职工反复做工作才达到出让目的。其中,有一户户主还未签字。

  检察院为了出让本宗地与职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已是“干了属于拆迁部门干的事”,再交由国土局按“国有土地”挂牌出让,国土局绑定出让条件、转移法定义务又违反了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规定,违背天理、公序良俗。

  五、交地时间不合理:

  本宗地于2012年1月6日拍卖,按合同交地时间分别为:2012年9月30号(住宅区)和13年7月份(办公区)。但《须知》又约定2014年2月份要交房给“11户搬迁户”,否则违约。

  而检察院是卖了老院土地才开始异地动工建设新院的,而建一栋11层大楼到装修投入使用最快都要20个月。

  按《出让须知》约定,办公区土地交地7个月内就要安佳公司补房给11户,7个月时间?让安佳公司搭活动板房补给拆迁户吗?

  但两年内不开发又属违约,也就是说“谁买下此地无论怎样都是违约”!

  六、为了达到贪腐目的,容积率设置堪称"中国第一绝版"!

  把约5300㎡的“一宗”2块地,以土地评估价值1576.28万元+房屋评估价值1182.72万元共计2760万元作为“国有出让地”的土地起拍价,

  而容积率却却只有2.2,也就是说“只能建11000㎡,还要补给拆迁户1500㎡”,就算按2760万的起拍价,楼面地价平均也已达到3000/㎡,而当年江华县房地产销售价最高才不过1400元/㎡,这哪是一个小县城的土地价?这分明就是北上广深的土地价呀!

  并且,中间还有一条路,就算中国最大的房产老板“王健林、王石”也无法开发呀!

  2014年10月份,这宗地的问题已经拖延快三年迟迟得不到解决,江华县分管城建国土的副县长两次打电话“善意”提醒安佳公司负责人“你公司必须退出这块地开发,否则,不听我的话你就会,3年多来所缴2000多万元造成的财务损失你公司自己承担!”这里,我们不得不以“小人之心度君之腹”了,作为一县之长,为何提醒安佳公司会?而不去责问国土资源局关于这块土地的问题?

  2015年1月份,安佳公司见问题解决遥遥无期,先后提交的三套方案又因规划要点无法规划而被否决。为了对人负责,倾尽所有家当、把生命下作赌注,无奈参照与该宗地一墙之隔的项目“一边建设一边补办手续”的做法动工建设。建设期间,有关单位下发《停建通知》制止。每次,安佳公司都在《停建通知》上面写上该宗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也说“我们理解你们,但是我们只是执行上面的意思!”几次冲突之后,相关领导怕事态闹大就不再阻止施工。安佳公司太“天真”了,以为政府是一视同仁的,孰不知,背后关系不一样啊!

  至今,安佳公司30000㎡房屋已竣工,数十次请求“政府给予销售,否则企业会破产”。但相关部门互相推诿,置之不理,而毫无迹象表明要解决安佳公司问题,保护老百姓的血汗钱及安佳公司的基本合法权益的意思!

  更有部分领导跟安佳公司负责人说“你公司那房子,还想啊!你公司都已经违法了,你还理直气壮的!”追根揭底,土地违法、建设违法、企业违规,是谁造成的呢?

  在该县的房地产开发中,每家公司基本都用自有资本加亲友资本统一开发。安佳公司近六年来,因该宗地无法正常开发,安佳公司现已产生财务损失近7000余万元,涉及数百个家庭。

  近六年来,安佳公司为解决这块地的问题,先后五十余次书面向江华县政府及各部门汇报,数百次短信、办公室当面汇报,政府领导均是推诿、踢皮球、躲避不接待,甚至有时候谩骂,至今公司问题未得解决而面临破产。

  国土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做出“国有出让地”拍卖当事人所信赖,因为这是代表政府在行使权力。但是,江华县国土局违规操作,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损害安佳公司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显然有悖和谐社会的宗旨。

  目前,、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然而,长期以来,干部管理中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即认为干部不犯原则性错误,不违法乱纪,就不用动真格进行处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对干部、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再也不能听之任之、轻轻放过,而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安佳公司的参与土地拍卖的行为和行为预期结果,完全是建立在拥护并相信党和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及买卖需要有“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诚信”、天理良心和公序良俗的坚实基础。这种买卖关系区别于与公司、社会组织或个人买卖时应有的防范和警惕性。日常生活中,就算发生买卖欺诈或不公平,党和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也会间接行驶国家权利而依法监管和惩处。


 
  在习李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持续本事件的发展!反腐高压态势之下,贪官纷纷落马,治吏越来越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但、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却仍然突出。有担当不足不敢为的,有动力不足不想为的,有能力不足不会为的,尽管表现不同、成因各异,但造成的结果往往是相似的——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导致发展机遇丧失、各种问题堆积起来。贪官蠹虫固然危害不小,但这些“太平官”“庸懒官”带来的负能量也不可忽视,其危害性有时甚至比腐败更严重。正因如此,治庸治懒的呼声一直很强烈,、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有关事件的发展,媒体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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