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园林局涉嫌诈骗工程款,背后谁在为其撑腰?

国内   来源:市场信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8-29 11:44:07
  最近,一篇名为《山东金乡县园林局涉嫌诈骗一园林公司工程款数百万元》的新闻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国内数十家媒体也竞相转载,许多网友也在各大论坛热评如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济南这家园林公司的绿化工程款被别人诈骗冒领?这起案件的真相,是被金乡县园林局的相关人员与当地的企业官商勾结、贪污私吞,还是犯罪分子巧布迷局、恶意诈骗,又或是有人暗箱操作、挪作他用?事后该公司多次找到金乡县园林局、信访局、纪委、公安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求助和反映,而上述部门则一个如同足球高手一般,技术娴熟、攻防兼备,既推诿扯皮,又明哲保身,将公司人员推来推去,偌大一个公司却因金乡县园林局的恶意欺骗竟至维系艰难,连员工工资也发不出来,而款项去处却始终扑朔迷离,问题也始终无法得到解决。
 
  为了揭示这则广为关注的新闻背后的真相,记者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刘教授以及部分国内知名律师和媒体记者对此事重新进行了调查和剖析。
 
  据该园林公司负责人张经理反映得知,该公司于2013年5月12日通过正常、合法的招标程序与金乡县园林局签订了金乡县铂金广场景观绿化施工工程合同书,并在双方约定期限内高质量的完成了该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部分,也经金乡县园林局和工程监理部门协商一致、签字认可。而该工程竣工后,公司多次向金乡县园林局申请支付工程款项,而后者却一直拖着不给。万般无奈之下,该园林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给金乡县园林局发了一封催款函,金乡县园林局收到后于2016年3月21日回函称,县园林局已经支付该公司工程款390万元,回复函中还附有一份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显示该公司授权吕某某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事宜,工程款打入吕某某的个人账户,并注明了吕某某的账号、开户行、身份证号等信息,而这张委托授权书经公司确认为伪造的假委托书,而该公司也不认识吕某某。
 
 
金乡县园林局提供的伪造的假委托书
 
  事后该公司多次找到金乡县园林局交涉,可金乡县园林局以已经支付工程款为由,不与该公司进行任何接触。该公司先后多次到金乡县政府进行上访,可每次都是不了了之,期间还被金乡县公安机关进行扣押。无奈之下该公司又到山东省纪委进行反映,省纪委十分重视,安排金乡县信访局进行处理。可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金乡县信访局又把该问题转交给了金乡县园林局,试问有哪个单位自己会处理自己违规的问题?如此行径无异于推诿塞责,敷衍了事。随后该公司又到金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要求对吕某伪造委托授权书冒领工程款的行为立案调查,可县公安局只是给吕某打个电话简单询问了一下,即以吕某没有占有该笔工程款为由,拒绝对此事进行立案。
 
  2017年8月22日,该公司又电话联系了金乡县公安局对此事的负责人李警官,要求金乡县公安局对此事予以立案。可李警官表示:由于该公司对金乡县园林局已经进行起诉,所以不能再进行立案。然而据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刘教授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所以该公司要求金乡县对涉嫌犯罪嫌疑人吕某伪造委托书冒领工程款的事实进行立案调查是有充分依据的,金乡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则纯属胡乱套用法律,愚弄群众。
 
 
金乡县铂金大酒店开具的白条收据
 
 
金乡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出报账凭证
 
 
金乡县财政局支付给吕某个人账户的支付凭证
 
  该公司后又到金乡县纪委进行反映,可金乡县纪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不属于纪委的受理范围之内,并建议该公司走司法途径。然而这种托辞实在太过牵强,因为据记者调查了解,这笔工程款属国家财政国库支付,专款专用,而从金乡县园林局提供给该公司的收款凭证以及记账凭证等单据来看,该县财政管理异常混乱,国家专项款项竟能打进吕某的个人账户,款项用途是某园林公司的绿化工程款,收款单位的收据竟然是“金乡县开发区铂金大酒店”,而且390万元的两张收据都是白条入账,(没有一张受害园林公司开出的发票)每张都有时任金乡县园林局局长刘某的同意签字,完全不符合正常的财政收支程序。据了解,吕某是金乡县开发区铂金大酒店老板的司机,390万元款项汇入他个人的账户,收据又是金乡县开发区铂金大酒开出,那么这两笔款项究竟是绿化工程款还是某些单位的招待费用?我们不得而知。
 
  众所周知,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严查吃喝歪风,而县园林局给一个大酒店汇入这两笔巨款,究竟是县园林局胆大妄为、顶风作案,还是某些领导中饱私囊、私设金库?390万元不是小数目,也有可能金乡县园林局不可能有这么多的招待费,也没能力指使财政局随意支付这笔款项。能够有如此之多的招待费用,那最有可能的就是能够驾驭县财政局的金乡县委、县政府,只有大领导发话,金乡县财政局、园林局等部门才会按指示办事,只有县委、县政府撑腰,下面的部门才会肆无忌惮的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把不可能的在这里全部变成可能。希望各级纪检部门认真彻查金乡县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正党风、政风。
 
  为了能尽快立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也为公司挽回损失,该公司又到金乡县检察院进行反映,要求检察机关监督金乡县公安局对此事予以立案。检察院两位工作人员接待了该公司人员,其中一位姓张的女士明确表示:哪个公务员有贪污受贿的,明确到人,我们可以受理,而诈骗不在检查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同时建议该公司走法院、纪委、公安等程序。该公司人员表示就是公安局不立案才来找检察院的,然而该工作人员还是坚持让公司人员走一下别的途径。对此记者再次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刘教授,他表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金乡县检察院的做法明显又是在推卸责任。
 
  自从金乡县铂金广场绿化工程开始施工以来,该公司一直是认认真真,保质保量的施工,并如期交付工程,可到头来却换来的是金乡县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恶意欺诈,就连农民工辛辛苦苦的血汗钱也一分未付。因为金乡县相关单位的不作为,直接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数百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举步维艰,债主堵门,农民工工资发不出,导致该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受到严重损害。而金乡县园林局涉嫌诈骗,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和不作为究竟有谁能管,究竟有谁能够为受害公司主持公道!
 
  权力与责任向来是相互匹配、不可分割的,各级部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而与之匹配的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在金乡县,个别领导枉顾国家法度、人民信任,一味营私舞弊、玩弄是非,为求一己私利给犯罪分子大开方便之门,往小了说是不作为,往大了说就是腐败、是犯罪。而一些部门尸位素餐,在其位而不谋其政,致令人民群众投诉无果,鸣冤无门,如此不作为的行径,不仅直接给受害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损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全力调查这起事件,早日追回受害单位的工程款,给社会各界一个满意的答复。
 
  就此事的进展,记者将持续进行关注。(记者:冯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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