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地税局不作为,还是琥珀公司逃税手法太老道?

国内   来源:市场信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9-05 16:46:23
  近日,网上频频爆出潍坊市潍城区城关琥珀之光娱乐中心(下称:潍城琥珀中心)涉嫌逃税的新闻。我们对有关新闻进行了梳理,发现潍城琥珀中心逃税手法十分“娴熟”、十分的老道!

  潍城琥珀中心实际控制人是潍坊海利集团公司的董事长马明海,这在潍坊市基本上是公开的秘密。潍城琥珀中心自2015年5月开始营业,既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知道李东刚举报后才于2016年7月办理税务登记证),更没有依法纳税,截至2016年3月27日有337万元的营业收入没有申报,同时潍城琥珀中心涉嫌借用昌邑市琥珀之光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昌邑琥珀公司,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马明海)的发票向顾客开具发票。潍城琥珀中心地处潍坊市区中百商圈繁华地段,潍城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人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竟然不管不问!2016年6月15日,李东刚先生向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举报后,潍城区地税局竟然对潍坊市国税局稽查局的指令、对李东刚先生的举报无动于衷,在李东刚先生提交详细的证据的情况下,潍城区地税局竟然说“证据不足”!对李东刚先生举报的昌邑琥珀公司出借发票事宜,潍城区地税局也未查处。这才导致昌邑琥珀公司逃税百万却轻松注销。

  在2017年8月份李东刚在向有关部门举报潍城区地方税务局不作为后,潍城区地税局重新启动调查,稽查人员在调查时向有关被调查对象称李东刚作为潍城琥珀中心的执行董事应承担缴税义务。而事实是:潍城琥珀中心的营业执照载明的负责人是王傅顺(马明海的司机)、在《昌邑琥珀之光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潍坊旗舰店内部协议》(及潍城琥珀中心内部协议)上有实际控制人马明海本人的签字,有财务负责人张楷若(海利集团公司人员)的签字,李东刚根本暨不是财务负责人也无权管理财务人员。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3月29日的录音证据表明,是马明海指使潍城琥珀中心财务人员将会计账簿交到马明海处隐匿。


 
  潍城区地方税务局在处理李东刚先生举报问题是是否涉嫌渎职、玩忽职守,笔者不敢妄加评论,但是对有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却是不争的事实。而我们也只能静候潍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结果。

  来源:中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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