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房让付两次房款 业主质疑房地产巨额偷漏税

地产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9-15 13:18:18
  9月15日,上海,秋高气爽。陈建良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邮寄了实名举报材料,举报上海江山房地产公司涉嫌巨额偷税漏税款。此刻,陈建良早已身心疲惫。

  50岁的陈建良做梦也没有想到,一次普通的购房经历使他坠入痛苦的深渊。“我的三百多万元被江山房地产公司白白抢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却不作为,八年了,我都没睡过一个好觉!”陈建良愤怒地说。

  “买一套房子让我付两次房款,总额加起来可以买三套房子了,这背后一定有司法腐败”!

  事件回顾买一套房子让付两次房款

  陈建良是浙江省瑞安市某银行一名普通的职员,2006年初,陈建良经姐姐陈美霞介绍,用全家的积蓄以及向亲友借贷的部分资金,委托陈美霞购买了位于上海市肇嘉浜路1065弄甲幢1404室商品房一套,房屋面积为165.75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3,149,250元,房屋的开发商为“上海江山大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公司”)。

  2006年的3月,陈建良委托陈美霞向“江山公司”支付了房屋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1,649,250元,并取得了“江山公司”的收款收据,同年5月30日,陈建良一家三口与“江山公司”签订了《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附预售合同),并在预售合同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第二条中明确确认了陈建良在签订合同前的2006年3月8日已支付完房屋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2006年7月1日,“江山公司”向徐汇区交易中心进行了预售登记备案,之后于2006年7月4日“江山公司”开具了本次实收金额为1,649,250元、特别注明付款方式为现金的“上海市房地产业销售统一发票”换回了之前开具给陈建良的收款收据。

  2006年10月9日,“江山公司”发出通知要求陈建良去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江山公司”于2007年7月11日把房屋交付给了陈建良,此后陈建良将房屋出租,并正常交纳物业等使用费。另50%的房款即1,500,000元,双方在预售合同的第三条中明确约定由乙方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陈建良也按约向“江山公司”指定的银行提交了办理按揭贷款所需的所有资料,银行也向法院出示了证明。

  后来,由于双方在办理按揭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双方起诉至徐汇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两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合同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认为: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的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陈建良作为购房者,发票对其而言,即是充分有效的付款凭证。陈建良提供了由江山公司开具的房屋购付款的发票,江山公司对发票的真实性也没有异议,证明陈建良已履行支付50%的付款义务,现江山公司要求陈建良提供除发票外的支付凭证是一种苛求,也缺乏法律依据.

  依据法院生效判决,陈建良于2010年5月28日通过徐汇法院支付了因“江山公司”不作为而按揭没有办理下来的总房款另外50%计1,500,000元及违约金237,685元,徐汇法院给陈建良开了收款收据。至此陈建良为购买这套房子已共支付了购房款及违约金总计3,386,935元。

  陈建良向法庭提供了《预售合同》、《销售发票》、《法院收据》、《银行证明》等证据材料。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不予抗诉等程序,都支持了陈建良的诉求。但是 “江山公司”不服,再次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蹊跷的一幕发生了。

  各执一词 发票能否是付款的唯一凭证

  2012年初,由原检察长陈旭操控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违法提起抗诉(2017年3月1日陈旭因司法腐败被中纪委双规,6月1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采取强制措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陈旭此前在上海高院担任过副院长)通过再审程序直接对该案提审,2012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沪高民一(民)再提字第3号判决书,在“江山公司”未向法院提出任何再审证据的情况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居然不认同陈建良之前已支付3386935元购房款及违约金的事实,要求陈建良再支付一次购房款并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到新判决生效执行之日的违约金600多万元,上海市高院的判决彻底推翻了徐汇区法院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已生效的一、二审判决,对于陈建良已支付的所有房款,上海市高院却视而不见。

  对于2006年3月陈建良支付的50%房款1649250元的发票凭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发票一般而言,是有效的支付凭证,但在双方对是否付款问题发生争执时,发票并非是证明付款的唯一凭证。

  至于陈建良后来通过徐汇区法院向江山公司支付了1737685元的购房款及违约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竟在判决书中竟只字未题,好像徐汇区法院出具的收款凭据根本不存在一样。

  陈建良说:上海市高院的枉法裁判好像晴天霹雳震晕了我们全家,我买房的钱是全家一辈子的积蓄,还有好多是向亲朋好友借来的,但上海市高院的一纸判决却将我们的血汗钱化为乌有。江山公司在拿到上海高院的错误判决后,对另外的四位业主的生效判决相继通过检察院提起违法抗诉,并通过上海市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故伎重演,连续判决4位业主败诉。

  现如今,许多购买江山大厦房屋的小业主都是忧心忡忡,生怕哪一天他们手里所持有的江山公司开具的购房发票也会变为一张废纸,同样的灾祸会不会再次降临到他们的头上?法律是否还有公正呢?

  业主质疑 裁判背后隐藏钱权交易

  “上海市高院的黑幕决不是几名法官集体嫖娼那么简单”,陈建良说:“此一系列枉法裁判案件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腐败交易,已经被抓的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和上海高院的一些不良法官与不法房地产商人相勾结,贪赃枉法,操纵司法审判,对显而易见的法律事实颠倒黑白,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关注本案的一些法律专家人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再审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陈建良后来通过徐汇区法院向江山公司支付了1737685元的剩余购房款及违约金和徐汇区法院出具的收款凭据视而不见,那已经不是简单的常识问题,而是肆意袒护江山公司,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

  交足了房款,却遭遇枉法裁判的几位业主联名写了举报材料,实名举报房地产商--江山公司涉嫌偷逃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取巨额现金却不入公司账户,隐瞒销售收入等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相信最终会有一个合法的判决,我不相信他们能一手遮天,我总要找一个说理的地方”陈建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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