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展新《公司法》宣讲活动
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近日组织法官深入松山湖园区,为企业开展新《公司法》宣讲活动,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邝彩珍以《新公司法下董高监的责任》为题,对涉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透彻地讲解,并结合丰富的案例提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解决建议。在交流互动环节,承办公司类案件的专业法官结合自身的审判经验,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蕾:“新公司法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法官我想给企业几点建议。第一,认真学习和了解新规的内容,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触及法律的红线。第二,合理规划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修改公司章程,搭建有力且行之有效的股权架构。第三,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进行企业的合规整改。”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实施近30年来,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新《公司法》围绕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的制度规范、设立和退出制度,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等6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在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方面,明确了法定登记事项和法定自主披露事项,确认了信息化建设成果,规定了登记效力,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等,加强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与会企业代表表示,此次宣讲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仅加深了对新《公司法》的理解,还对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规避经营风险有了更全面更清晰的认识。
企业代表郭女士:“上课之前我了解过新的公司法大致内容及条款,今天授课老师特别详细地针对各个法条做了讲解,比如‘董监高’的责任义务,还有公司在治理方面需要注意的事情。通过学习,我(对新公司法)的认知有了提升。”(记者 梁晓云)(来源:东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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