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实施方案》发布

职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1-03 11:58:03
  《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实施方案》发布
 
  10月30日,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从今年起,东莞市将连续三年实施“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工程,三年内每年集中遴选25名,到2021年共引进培养75名综合素质好、研发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领军人才,为东莞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增添一支生力军。
 
  青年领军人才可获得市财政最高3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支持,表现特别优异、贡献格外突出的,还可一次性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
 
  青年领军人才要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领域研发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分培养和引进两大类,均采取公开评定方式进行遴选。申报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类别参与遴选。
 
  培养类面向东莞市重点扶持的新兴领域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主要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企业和创新平台中进行遴选。申报人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后参加公开评定。每年共评定产生10名莞邑青年领军人才。引进类以“人才+项目”形式面向海内外公开遴选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后参加公开评定,每年共评定产生15名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青年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近两年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近两年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实际控股的企业近两年年均缴税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有突出贡献并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推荐。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申报具体条件,如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培养类人才要求全职在东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遴选当年仍全职在岗,承诺入选后与现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莞工作或创业累计满3年等。
 
  青年领军人才可享受资金资助、金融支持、优先推荐等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资金资助由项目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组成。项目启动资金主要支持开展青年领军人才项目培育实施、创新研发、团队建设等。其中,培养类的莞邑青年领军人才项目启动资金10万元/人;引进类的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启动资金20万元/人;引进类的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启动资金30万元/人。表现特别优异、贡献格外突出的青年领军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按3年内对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主持体量、品质、效益俱佳的重大项目的青年领军人才有关事项,可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审议。
 
  此外,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在东莞市创业不仅可享受银行贷款补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还可直接落户东莞市以及就医就读绿色通道等服务。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需按照当年申报公告要求,通过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申报。市人社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并会同市发改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人才及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安全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以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有关人才工程项目的,不得再以已入选的项目申报;已入选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及前3名核心成员,原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安全信用审查不通过的取消遴选资格。 
 
  东莞市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具体评审标准,对培养类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对申报人的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对发展潜力和项目前景进行评判。经综合评价和投票排序后,由专家提出培养类的拟入选名单。
 
  对引进类的申报人综合评审,也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综合评审分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专家根据书面评审、现场答辩情况提出引进类的拟入选名单。(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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