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户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房补贴

职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7-30 15:48:57
  新入户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房补贴
 
  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获悉,6月29日东莞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我市首个系统性人才安居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安居办法》),适用期2年。
 
  在现有特色人才、新就业人才安居政策的基础上,《安居办法》增加顶尖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和新入户人才的安居措施,覆盖高层次、基础型等各层次人才。
 
  此次出台的《安居办法》有哪些特点?7月30日,市住建局对人才安居政策进行了解读。
 
  《安居办法》重点明确七类人才安居措施,覆盖各层次人才。其中,不乏顶尖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和新入户人才的安居措施。
 
  市住建局介绍,长期以来,人才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一直未有明确的政策文件支撑,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关系模糊,为此《安居办法》明确了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配租配售等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人才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
 
  此外,人才安居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相结合。市住建局介绍,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国家、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此《安居办法》一方面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让其通过租住市场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鼓励新就业职工、新入户人才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目前市安居公司已推出9大人才住房项目)。
 
  《安居办法》还加强与省级人才安居政策和市场调控的衔接,允许各类人才可同时享受广东省与本市有关人才安居优惠政策。此外,允许顶尖人才、特色人才、研发人才以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对于包括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在内的基础性人才,给予综合补贴、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租金优惠。例如,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向市住建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
 
  颇具看点是,新入户人才的安居政策。这就是说,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 号)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我市未超过三年的人员,按照《安居办法》可享申请入驻租赁住房或租房补贴。
 
  《安居办法》显示,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向市住建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选择租房补贴且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可同时享受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
 
  《安居办法》提出,人才住房的规划布局将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
 
  市住建局介绍,《安居办法》充分发挥镇街(园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一方面强调各镇街(园区)是人才住房筹集建设与配租配售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推进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和配租配售。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在符合配套用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用地筹集建设人才住房,享受相关优惠措施。
 
  《安居办法》显示,政府主要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各类存量房源盘活等4种方式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的项目重点布局在房地产市场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较为滞后的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区域。
 
  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以及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非政府主导的“工改居”类更新单元配建并无偿移交人才安居房的,参照无偿贡献公共设施给予一定建筑规模奖励,建造成本可在单一主体挂牌地价款起始价中计入公共设施成本予以扣减。
 
  市、镇(街道)安居房公司可通过购买、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城市更新“工改 M0”中的配套型住宅 R0 作为人才住房,并按照该《安居办法》规定进行配租配售和监管。
 
  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项目,在符合集约用地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并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程序。在符合配套用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在工业用地、科研用地等筹集建设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机关等各方面人才,优先面向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并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统一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
 
  《安居办法》明确,租赁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产权型人才住房实行先租后售,满足有关规定的,允许其上市交易。
 
  租赁型人才住房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 6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实施保障。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 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对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配售条件和价格采取“一事一议”报市政府研究。自产权登记之日起 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回购。符合转让交易条件的产权型人才住房,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
 
  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自行制定配租配售方案,经属地镇街(园区)审定后实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据悉,《安居办法》自今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
 
  焦点1:哪些人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
 
  2.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紧缺人才,或符合我市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在我市创业的人才。
 
  焦点2:人才需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3)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2)在我市全职工作满5年;(3)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4)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5)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是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的基本条件,具体以各项目人才住房公示的配租配售条件为准。
 
  焦点3:东莞市人才住房到底有什么优惠政策?
 
  租赁型人才住房以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实行定期动态调整)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
 
  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
 
  焦点4:有没有规定哪些人才可优先租(购)人才住房?
 
  有。人才住房优先面向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
 
  焦点5:办法中提及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等7类人才,该向哪里(部门)申请认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的审核。住建部门负责新就业人才和新入户人才的审核。
 
  焦点6:符合条件的人才该怎么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人才安居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说明和指引,请多关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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