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年终奖,年底这几笔钱别忘领!

职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12-28 09:42:46
  “十三薪”,也称“年底双薪”,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
 
  未休带薪年假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通知》还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
 
  2020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显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可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具体看,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过,“年假折现”的前提是,公司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为职工安排年假,而非职工本人不愿或放弃休年假。
 
  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就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年假15天。
 
  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明确,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此外
 
  每年年底也是离职潮
 
  “年底想换工作,但年假没用完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
 
  离职时,员工有未休完的年假的
 
  不能因为离职就直接将年假清零
 
  而是应该安排员工把未休年假休完了再走
 
  或者将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发给员工
 
  “预计明年二季度才办离职手续,
 
  能在此之前用掉当年的年假吗?”
 
  专家指出,这种情况下要求休年假是合理的,但不是休完本年度的年假,而是折算到离职日该有的年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020年即将结束
 
  今年你的年假休完了吗?
 
  没休完的话
 
  你打算顺延还是“折现”呢?(来源:广东发布)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