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领取各项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本报讯 8月22日,绵阳市民陈娟等25名足浴部员工,在涪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领到了城区某足浴部业主贾燕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共计30余万元。
据悉,原告贾燕是原绵阳城某足浴经营部业主,被告陈娟系该足浴部员工,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1月5日,贾燕将上述足浴经营部转让他人。不久,陈娟等25名足浴部的员工,因双倍工资等问题,与贾燕发生争议,遂向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贾燕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今年5月7日,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贾燕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6月3日,涪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多,数额较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有效化解矛盾,法院通过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贾燕向陈娟等25名原足浴部员工,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