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政揽才:特色人才最高可享200万购房补贴

职场   来源:东莞时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4-01-03 13:48:59

  昨日,东莞公布了东莞特色人才政策一系列配套实施细则以及“千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套实施细则,向全世界高科技人才抛出“橄榄枝”。

  近日,市委组织部下发《印发<东莞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首度公布特色人才目录,被评定为东莞特色人才,将享有住房补贴、落户、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配套优惠政策。特色人才在莞首次购房最高可补贴150万元至200万元。同时公布的还有《东莞中央“千人计划”人才配套资助实施细则》及《东莞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实施细则》。

  特色人才: 最高可享200万购房补贴

  《东莞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首度公布东莞特色人才目录(2013年-2015年),以及评审的范围与条件。

  ●条件

  根据政策,东莞特色人才包括“三重”建设、园区建设、特色区域建设等所涉及的行业、产业、项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紧缺急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依其业绩和贡献不同,划分为“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三个层次。

  值得注意的是,特色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特色人才不是终身制,而是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评定。

  ●补助

  特色人才住房补贴方式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两类。

  租房方面,一类人才可以享受每月2500元至3000元租房补贴,二类人才可享受每月2000元至2500元租房补贴,三类人才可享受每月1500元至2000元租房补贴,为期三年。

  购房方面,一类人才购房补贴150万元至200万元;二类人才购房补贴100万元至150万元;三类人才购房补贴50万元至100万元。

  此外,被认定、评定为一、二、三类特色人才,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都可以“无条件”落户东莞。

  “千人计划”人才: 最高按1:2比例配套资助

  《东莞中央“千人计划”人才配套资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人才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条件

  认定为创业人才的条件:必须在东莞创办企业,企业总部及研发机构设立在东莞,个人持有企业股份不少于20%或股值不少于200万元。同时,所创办的企业所掌握的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认定为创新人才的条件:在东莞工作满3年以上或引进后在东莞工作满1年以上,所掌握的技术或研究的领域需要符合东莞产业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且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补助

  根据细则,由东莞推荐评审或由外市引进的中央“千人计划”人才都可以申请配套资助资金。

  由东莞市推荐评审入选的创业人才,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2比例配套资助。由市外引进的创业人才,根据企业年产值、销售收入、上缴利税等指标,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1、1:0.8、1:0.5等比例配套资助。

  由东莞推荐评审入选的创新人才,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1比例配套资助;由市外引进的创新人才,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0.5比例配套资助。

  领军人才: 可获200万创业启动金

  《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领军人才引进包括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和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东莞每年计划引进10名左右领军人才。

  ●条件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必须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补助

  被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获得相应创业创新启动扶持资金,以及创新创业奖励资金。

  创新领军人才可获得100万元创新启动资金扶持;创业领军人才可获得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创新项目实施2年后将根据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100万元创新奖励;创业项目实施2年后将根据营业额、税收等主要指标,结合其高层次人才集聚、行业带动等目标完成情况最高给予300万元创业奖励。(记者 蔡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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