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拒绝赔付?

汽车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2-11-15 10:22:09

  私家车跑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拒绝赔付?
 
  私家车跑顺风车不载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自身责任导致车辆受损,但没有人员伤亡。报了保险修车,车子修好了,但却收到保险公司以“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赔付的答复。近日,住在塘厦的孙先生就碰到这样的事,他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协调未果,不得已拨打东莞日报报料热线,寻求帮助。
 
  为何拒绝赔付?记者向孙先生修车的4S店、顺风车平台以及保险公司了解到,确有发生交通事故一事,但保险公司对于拒赔一事,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律师认为,若孙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保险公司拒赔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孙先生称,他在2021年年底买了一辆油电混动的小轿车,在4S店的指导下购买了中国人保财险的车险,费用是6000多元。今年9月份的时候,孙先生在哈罗平台上注册成为一名顺风车车主,有空时候跑一下顺风车业务。断断续续跑了一个多月后,今年10月9日晚,孙先生和女朋友开车去惠州办事,路上接了一名顺风车乘客并顺利把乘客送到了目的地。两人办完事后于当晚驾车返回东莞,但车辆磕碰到石头,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底盘受损,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此时车上只有孙先生和他女朋友两人,没有乘客。
 
   事故发生后,车辆仪表盘出现感叹号,孙先生立马致电4S店寻求帮助,4S店就让他报保险处理。后来他报了保险,保险公司也受理了该起案件,派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并出示了报案清单。随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让他把车先开去4S店维修,维修费用后续再赔付。
 
  孙先生觉得这也是正常流程操作,就按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建议,把车送到4S店去维修。后经4S店定损、维修,孙先生的车辆电池受损,需要进行电池维修等项目,维修费用高达13000元。
 
  维修费用价格高不说,更让孙先生生气的是,车辆修好了,但他却迟迟开不走。主要是车辆修好了,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赔付维修费用,也没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跟他沟通反馈。他多次反复地致电保险公司询问赔付进度,收到的回复都是“正在审核受理中”,让他耐心等待结果。急着用车的孙先生顿时觉得“问题不简单”,就打了电话向保险投保地的银保监局投诉。
 
  “上午投诉,下午保险公司的客服就打电话来了,却说我的车辆注册了顺风车,改变了使用性质,不予赔付。”听到这个答复,孙先生非常不理解,也接受不了。为此,孙先生还特地与哈罗顺风车方面进行联系确认,得到的回复是“哈罗说我的车并不属于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是注册不了顺风车的。”但是保险公司还是不买账,拒绝赔付。
 
  孙先生告诉记者,在他把车送到4S店后,是保险专员让4S店定损、维修的。“车辆定完损在维修的时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找到我了解当天事故情况,他们跟我说只是走个形式,随便说都可以,后来他们也知道了我注册顺风车的事。”
 
  “首先我注册顺风车是按照规定来的,我的车属于非营运车辆,何来改变车辆性质,而且发生事故是在凌晨2点多,顺风车在晚上12点就停止接客了,我那会根本没有在接客。其次,如果是这样的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什么还让4S店去修,修了之后才告知我不理赔,他就没有权利让4S店去修,保险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孙先生告诉记者,车子修好一周多了,他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均未果,而且也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等文件。“如果这样保险都不赔付,买保险的意义何在?我现在诉求就是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维修费用,还有误工费等。”目前,孙先生准备起诉保险公司,讨回说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孙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先后向哈罗顺风车、4S店和保险公司进行了解。
 
  哈罗顺风车客服告诉记者,“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对于出台了私人小客车指导意见的城市我们都主动提交了备案申请,且对未出台城市全部进行了报备。其中,合乘出行作为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不存在非法营运的情况。非营运的车辆注册成为哈罗顺风车,并不会改变车辆性质。
 
  “确实有这个事,但这样的情况我也是第一次见,我也一直在帮他处理。”孙先生修车的4S店销售樊先生告诉记者,孙先生的车确实是在他们4S店里维修的,维修费用大概13000元。“车辆前段时间修好了,但我们的后台定损员说保险公司拒赔了,之后我第一时间跟他的保险公司联系,也问了保险公司为何拒赔。保险公司说孙先生注册了哈罗顺风车,从事营运、车辆性质改变了,就以此为由拒赔了。”樊先生说,“当时应该是保险公司的调查组找到车主进行沟通,车主在谈话中可能是说用哈罗顺风车接了一个朋友才到惠州惠东去,在那边发生了事故。但是客户他当时撞车的时候是没有接单的,车上也没有乘客的。我当时找保险公司说了好多,也沟通很久,但是保险公司说这个东西已经提交到承保地河南去了,河南那边就以东莞这边参考为准,已经沟通不了。”
 
  樊先生说,“前两天孙先生交了维修押金已经先把车开走了,但是工时费还没给。这种情况他只能起诉保险公司,通过打官司去解决了。后续如果他打官司打赢了,保险公司赔付了,我们再把押金退给他,如果是失败了,他到时候再补一个工时费就可以了。我们也与他沟通协调好了,后续我也会持续跟进,尽量能帮助到他。”
 
  记者致电中国人保财险了解此事,得到回复是:孙先生车辆发生事故后确实报案了,存在出险记录,但对于拒绝赔付这一事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我们这边也不清楚,需要向承保地那边咨询了解才知道有没有这回事,了解清楚后给你打电话。”“有这个案件的记录,但应该是承保地那边拒赔吧,这个要看看河南分公司那边回复才行,可以为你转接到那边去。”“这个案件里面目前还没有备注什么原因,一会我问一下相关部门看什么原因没有赔付,让他们后续给你回电。”记者先后三次致电给保险公司,截至发稿前,一直未得到回复电话和明确答复。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认为,像孙先生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至于保险公司要不要赔,首先要看顺风车的性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它规定了私人小客车的合乘包括拼车、顺风车,合乘服务者先发布信息,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分摊成本或者免费互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是鼓励和支持的。在此情况下,顺风车的性质和用途是没有改变的,是非营运性的。其次要看保险条款中的约定,看你是否改变了车辆的使用用途,因为私家车的用途基本是家用,但你以盈利为目的的达成行为或者是长期的以主营业务为主,这个可能违反了保险合同向下权利义务的约定,很有可能构成免责。
 
  如果孙先生的情况属实,唐胜利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是不合法的。一是孙先生的车辆是非营运车辆,使用性质不变。二是在孙先生车辆发生事故时,他已经完成了整个顺风车的行为,车上并没有乘客,是属于家用行为。因此,保险公司拒赔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就假如说我有保险合同向下理解的盈利的行为,但是我在这个点没有了。你不能因为我有违约的行为,而对我没有违约的行为产生一个免赔,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唐胜利律师看来,孙先生可以先向保险监督部门或12315进行投诉,如果通过这两个途径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则可以提起诉讼来维权。
 
  随着私家车日益增长,市民出行需求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私家车跑起了顺风车业务,对此,唐胜利律师提醒广大车主:私家车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如果改变用途,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时,一定要及时变更险种,以免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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