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期限延长

财经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7-02 14:31:44
  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期限延长
 
  7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期限继续延长。为应对疫情稳企业保就业,2月份全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2-6月份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免征。今年6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明确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那么,用人单位要如何享受减免政策?对此东莞人社进行了相关的解答。
 
  中小微企业如何继续享受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市人社局回应,对于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享受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减免期限截止日期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
 
  而大型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机构享受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已于2020年6月30日结束。大型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机构7月恢复全额征收后,单位按月在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申报缴费。缴费存在困难的仍可继续享受延缴政策。
 
  人社部发〔2020〕49号文除了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外,还涉及缓缴社会保险费、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等规定。市人社局表示,此项政策需待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再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消息。(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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