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东莞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与水平,规范运营管理,东莞市民政局印发《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该办法适用于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级评定补贴和护理员人才补贴等多种方式提供资助。
床位建设补贴
- 适用情形:新建和改扩建所产生的新增床位,不含因更名、转接、移交等原因引起的床位变化。
- 补贴标准:每张床位补贴12000元,医养结合机构在此基础上上浮50%。
- 发放方式:通过审核后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发放,第一年支付40%,第二、三年各支付30%。
运营补贴
- 补贴对象:收住本市户籍或在东莞领取养老金的非莞籍老年人,连续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 申请条件: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合理设置岗位,养老护理员配置比例不低于行业标准,提供季度运营报告等。
等级评定补贴
- 补贴对象:评定有效期内且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
- 补贴标准:五星级养老机构1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三星级5万元,国家级养老机构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万元。
- 专项用途:房屋新建、改扩建及维修、设施设备的购置及其他有益于改善入住对象生活质量的项目。
护理员人才补贴
- 补贴对象:符合东莞市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员。
- 补贴方式:按照现行有效人才引进办法规定享受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资助审核和资金拨付
- 分担比例: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级评定补贴由市、镇(街道、园区)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 申请流程:养老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资助金拨付至养老机构。
法律责任
- 资金管理:养老机构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助资金使用制度,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和凭证。
- 违规处理: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将取消资助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 实施时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6日。
- 解释权: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通过《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的实施,东莞市将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的资助政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
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核心内容
本网观点:《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的实施,将有效提升东莞市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多种补贴方式激励养老机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同时,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机制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为东莞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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