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管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11月22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首创“小微执法”工作模式。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日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已创新推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即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免强制清单,让行政执法更加有力度和温度。
据了解,早在今年2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已尝试性推出了第一版“免罚清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给予处罚。本次新版“免罚清单”从原来的13项扩增至20项,适用情形更加丰富、覆盖范围更加广阔。
如,未按规定投放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初次违法,物品1件或体积小于3立方米,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可免处罚;对违法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初次违法,违法饲养家禽家畜少于5只,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也可免处罚,等等。
除“免罚清单”外,“四张清单”还包括从轻、减轻、免强制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主要是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噪声污染、园林绿化方面,细化法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在法定幅度内或低于法定幅度处罚。“免强制清单”明确对于流动商贩乱摆卖、非法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按照“非必要不强制”的原则严禁随意查封、扣押车辆、食品、工具等财物。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免罚清单”并不是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免罚”不等于“免责”,“免罚”也不等于“免监管”。“免罚”主要是免于罚款或警告,并不免除违法当事人立即改正、恢复原貌、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对于符合免罚情形的,东莞城管要求当事人签署《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提醒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规定、免处罚依据,并承诺立行立改、遵纪守法,“包容免罚承诺书”也可以说是东莞城管部门向市民群众发出的自觉守护城市秩序的邀约书。当然,如市民群众对于违法行为不愿意主动纠正或事后重复违法的,城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拒不改正符合从重情节的,还可能面临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共治共享才是根本,城市良好秩序需要依靠全体市民自觉守护,“免罚清单”的出台,事实上是督促每一位市民群众践行好城市“主人翁”责任,主动参与到美丽东莞的城市建设当中。
免罚清单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个人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个人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个人未按照分类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个人未按规定投放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
•个人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以及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
•违法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未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
•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影响市容环境;
•无照商贩乱摆卖行为;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二、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
三、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不予处罚
•在城市绿地内的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四、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不予处罚
•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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