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一村民称其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 记者求证遇阻

国内   来源:楚北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4-17 18:04:14
  近日,记者接到徐州市泉山区火花街道办群英村村民王敏敏反映,因区政府拟进行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她的房屋面临被征收(征收编号为6-71)。王敏敏称政府对村民的补偿不公开、不透明,对其房屋的补偿标准低于其他村民,政府现行认定的赔偿标准导致其再次返贫,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紧急通知》中“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切实做到被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规定,所以其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王敏敏告诉记者:“我们家的房屋的土地是在2006年12月5日向群英村交了5000元的‘收建改地补偿款’后建成的,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这次拆迁,政府对其房屋进行了两次认定,第一次认定并公示的合法面积为434.6平方米,按照1.4倍的计算方式加上奖励面积,我们家应该得到700多平方的补偿。在政府动员拆迁期间,我村个别村民的厂房,如果按照政府规定的厂房补偿标准进行赔偿的话,比住宅要低很多,通过找人协调后,最后也是按照住宅类标准赔偿的;比我们家盖房子晚的,也得到了很好的补偿。因此我怀疑这里面有存在着利益输送,所以政府工作人员找协商要给700平方的补偿时,我就没有没有同意拆迁,双方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也许是个别领导认为我不知好歹,杀鸡儆猴,所以在第二次对我房屋合法面积进行认定的时候,政府认定我的房子土地面积200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为280平方,我因此成为全村唯一一户合法建筑面积二次认定被大幅缩水的村民。于是我从桃花源片区拆迁指挥部找了一个中间人,该中间人称能帮我协调政府解决此事,我就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政府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月10日下午3点,在泉山区法院20庭举行了听证会。4月11日泉山区法院下发了行政裁定书((2019)苏0311行审第17号)。4月12日下发了公告,要求我在4月16日之前将房屋腾空移交给泉山区政府。我经过咨询律师后得知,泉山区政府向法院申请执行拆除的是合法的280平方,法院判定的是280平方,我只能移交给280平方。剩下的700多平方还属于我的私有财产。如果强拆,只能拆除我的280平方,多拆除一点,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拆迁人员则涉嫌损害公私财物罪。”王敏敏称,以上内容属实,如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王敏敏提供的第1次合法面积认定608.44和第2次合法面积认定280的图片)
 
  为了保持新闻报道的公平公正,针对王敏敏反映的以上问题,记者一行三人来到泉山区火花街道办进行求证,街道办戚主任告诉记者:“你们到拆迁指挥部找政策组了解情况就可以了,我和他们联系好了,你们到那就有人接待。”
 
  到了桃花源片区拆迁指挥部,记者在办公室内见到三位工作人员,记者亮明身份后,这几位工作人员情绪激动,记者随行人员见状,用手机拍摄了当时的情形,一名工作人员将记者随行人员的手机抢走,并强行删除其拍摄内容。随后将门关上,阻止记者及随行人员离开办公室,并安排人打110报警来抓“假记者”。
 
  记者随即想办法与泉山区宣传部王晶部长取得联系,王部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宣传部新闻科的吴主任赶过来,协调有关部门保障记者的人身安全。在新闻科吴主任到达时,派出所民警已经赶到现场,随后又来了一波民警,要求记者登记身份信息。记者称:“要登记也需要双方都登记,不能只登记记者的。”记者再三请求民警帮忙确认抢手机工作人员的身份,派出所民警将记者随行人员和抢手机的工作人员带到派出所做笔录。记者随行人员在派出所滞留达2小时后,宣传部的吴主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派出所沟通,派出所同意宣传部吴主任接走记者随行人员。
 
  针对王敏敏反映的有关问题,宣传部吴主任表示将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给记者一个回复。
 
  王敏敏告诉记者,针对其房屋即将被拆一事,她曾咨询北京的多位律师,律师告诉她,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如果只裁定政府对其认定的280平方米的合法建筑进行拆除的话,如果政府还要对王敏敏剩余的700多平方房屋进行拆除,就必须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手续,否则涉嫌程序违法。因为该房屋已经建成达12年之久,王敏敏也向村内缴纳了建房补偿费5000元,在这12年内,相关执法部门也未对其进行处罚,表明村委已经默认该房屋的事实存在。而且村民房屋扩建现象在该村内普遍存在,并非个案,如果相关规划部门认定其房屋属于违建的话,还涉及到规划部门监管不利,领导追责的问题。
 
  对于王敏敏房屋拆迁一事,媒体也将持续关注。(文:刘庆淞)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