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
由于现行的政策即将到期,9月16日,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新版的《东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将提高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将提高400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没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根据《办法》,扶助对象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一是具有东莞市户籍;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的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再婚夫妻再婚后未改变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可以纳入扶助范围;因离婚、丧偶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未改变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纳入扶助范围。
扶助标准是多少?根据《办法》,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比现行的扶助办法提高了500元。对于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比现行的扶助办法提高了400元。
扶助金怎么出?由市镇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来源:i东莞)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