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完成2019年度市民政救助对象100%入户核查工作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2-13 09:30:54
  东莞完成2019年度市民政救助对象100%入户核查工作
 
  “您是一个人住吗?”“今年多大了?”“最近身体怎么样?”从2018年6月开始,市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年度常态化100%入户核查工作。为了将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准确,我市低保信息核查员入户走访每一户救助对象,在和他们拉家常的过程中了解该家庭的最新情况。
 
  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了解到,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常态化入户核查是为了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2019年虽然还未结束,但低保信息核查队伍已提前完成了年度本市民政救助对象的100%入户核查工作任务。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兜住民生底线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仅仅依靠事前信息核查无法确保救助对象信息的精准性。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李伟锋介绍,我市早在2009年起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了一支低保核查队伍独立开展入户核查工作,核查队伍会到每一户救助对象的家里一一核查。
 
  2018年,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核查核对工作,将原来年度内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按比例入户抽查的做法调整为100%入户核查,提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的工作效果,严肃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和发放。
 
  为何要进行一对一核查?为何还要对每一户救助对象进行100%核查?“这样才能做到精准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更好地向群众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申办程序。”李伟锋说,核查队伍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时发现,每个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都有着不一样的困难,但并非所有的困难家庭都知道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申请的途径。“有的困难家庭可能出于自尊心或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尽管他们符合条件却没有申请相关的社会救助。”因此,核查队伍不仅要核查已经在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情况,还要在入户核查的过程中眼观八方,主动发现需救未救的困难群众,向他们讲解救助政策,让他们放下顾虑提出救助申请,解决燃眉之急。
 
  此外,让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停救,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并继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主动发现机制,也是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一直在努力的方向。“今年还没结束,我们已经完成了全年救助对象100%入户核查的任务,在本年度整理数据的同时,新一轮的入户核查工作已经开始,并针对往年度核查工作的不足进行完善提升,使核查工作更具实效。”李伟锋说道。
 
  “没有温度是做不好救助工作的。”李伟锋介绍,为了让社会救助更有温度,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的重要作用。接下来,我市将着力构建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为基础,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同时,不断拓宽救助路径,适度提高救助标准,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持续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常态化入户核查,提升救助保障和关爱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我市还将大力推进“互联网+救助”,依托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落实社会救助对象的收入状况及财产状况的核对和认定,进一步优化群众办事流程,推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省内异地受理申请。此外,着力提高社会救助合力,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鼓励发展慈善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志愿服务汇集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救助?以下案例可参考
 
  案例1:张某某,56岁,丧偶,留下一对子女让其独自抚养,后大儿子不幸患精神疾病,被评定为精神一级残疾,女儿现在读大学,目前张某某已退休,每月退休金月1740元。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规定,该家庭人均月收入可视为无收入(即(1740-980*2-980)/3=-400元,经综合评估,人均家庭收入低于0的,按0计算),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每月可领取低保金3136元(即(980-0)*3+980*0.2=3136元),其中家庭成员每月生活救助金2940元、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分类救助金196元。同时,该家庭可享受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救助。 
 
  案例2:马某某,44岁,由于学历不高,目前从事派报工作,每月收入2800元,妻子谭某某,43岁,从事个体经营,月均收入2400元。该家庭育有两儿子,大儿子读大学,小儿子读小学。大儿子读大学的费用较高,给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规定,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055元(即(2800+2400-980)/4=1055元),符合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并享受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大学生3500元/人年)、临时救助等相关救助。(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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