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扶余:官方自己出具的文件自己都不记得?!

国内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2-24 17:16:03
  本站讯 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政府自己做出的文件,一转身就不记得了,居然矢口否认!这事儿,就发生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时间是2019年12月19日,具体地点是吉林高级法院B区312审判庭。都说要建设诚信政府,要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可是看到这一幕,你敢相信这样的政府吗?
 
  多家媒体曾屡次曝光扶余政府违约
 
  据多家媒体报道,2006年,德卡公司(全名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途径进入扶余。当时的原扶余县(后改成扶余市)政府承诺,只要德卡公司投资建县医院,就将县医院周围十万平方米的土地给德卡公司开发使用,并免交土地出让金,税金即征即退,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可是,德卡公司把县医院建成交付使用后,扶余政府对承诺的优惠政策却不认账了,还私自修改了会议纪要内容、制造假会议纪要欺商、骗商,指定评估机构后又不承认评估结果,上级领导过问后却又编织谎言、欺上瞒下。对于此事,吉林卫视等官方媒体早就进行过多次报道。但是,扶余市政府似乎并不在乎。
 
  德卡公司起诉政府限价违法一波三则
 
  记者参加庭审得知:德卡公司的此次诉讼,主要是状告扶余政府限价违法。德卡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起,原告开发建设的德卡小区,是政府报请人大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告依法依规交纳了相关配套费。原告销售楼房时,被告强令售价不得超过1250元/平方米,否则不予办理售楼手续。这一限价行为一直在持续当中,德卡商品房总销售面积41200平方米,因为被限价,直接损失达人民币6000多万元,原告无法承受。原告认为被告限制原告售楼价格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破坏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2015年8月10日,政府同意对我公司提出限价损失拟补2000万(已拟补800万),还差我公司5200多万及利息至今没有兑现。现只好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是,德卡的诉讼却一波三折。2018年,德卡公司起诉到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5月30日,德卡的起诉居然被该法院驳回,理由是“已经超过诉讼期限”(见松原市中级法院[2019]吉07行初4号行政裁定书)。之后,德卡公司上诉至吉林省高级法院,省高院于12月19日下午在B区312庭开庭审理。
 
  扶余政府当庭否认自己出具过《答复》
 
  近年来,全国各地对企业告政府行政部门都比较重视,这也突显了社会的进步,一般遇到被企业告到法庭的事儿,政府一方都是有决策权的主要领导坐到被告席上,听取企业的诉求,了解企业的疾苦,对政府日后改善营商环境有方向性的帮助,可是在德卡公司告扶余政府限价违法案子开庭之时,代表政府出庭的竟然只是一名科员(见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郭东义,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任科员)。对于扶余政府的态度,德卡公司当庭就提出质疑,提出“应该扶余市市长出庭”。但扶余政府并不在意,政府对打赢官司似乎是信心满满,因为政府雇佣的律师是全国最大、最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白雪成。
 
  在庭审调查阶段,德卡公司首先举出19份新证据证明提到的会议纪要限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关于限价问题政府承诺2000万,通过10万平米土地,已出让给德卡公司4万平方米共减免土地出让金800万,政府的限价是成立的,政府已弥补了诉讼金额的部分,我们请求的是剩余部分。
 
  对此,被上诉人认为:对证据1•3关联性有异议,不能证明上诉人主张。
 
 
  庭审调查进入关键阶段后,德卡公司举出关键证据——2015 年县委、县政府的《答复》(即扶余市委、市政府盖章的《关于德卡公司反映问题的答复》,简称《答复》),该《答复》第五大项称:关于建设经济适用房与市场同期价格差价款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市医院周边区块政府确定拟由德卡公司开发10万平米,变相让利2000余万元,弥补德卡公司提出的限价带来的损失。德卡一方认为,这个《答复》证明政府承认限价行为,并且已经弥补了800万。政府一方曾经在一审答辩,从未承诺直接补偿两千万。这时,最搞笑的一幕出现了:当主审法官要求被上诉人对扶发改发[2007]47号文件说一下意见时,政府一方的代理人居然矢口否认这份文件的存在,称“该文件在被上诉人处并无存档,多次核实并无此文件。”
 
 
  德卡公司随即向法庭补充三份证据,均为扶发改发[2007]47号文件加盖扶余市规划处及档案馆印章的文件,可以证明扶发改发[2007]47号文件真实存在,并称该份文件是扶余发改局下发给德卡公司的。这时,被上诉人又称:“对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庭后核对(德卡公司对媒体说,是不是回去找部门商讨又要造假?),同时该文件系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上加盖了规划管理处和城建档案馆的公章,并不能证明该文件真实性,该文件即使存在应当也未实际履行。
 
 
  政府一方的说法立即招致德卡公司的强力反驳:为什么被上诉人矢口否认?因为此文件批的内容根本没有“经济适用房”字样。但是,被上诉人在二审提供的《扶余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扶发改发【2010】73号关于隆昌花园却有“经济适用房”字样,我们怀疑这份文件是为了应对这次诉讼在开庭前伪造的,用这个带有“经济适用房”字样的所谓文件,应付德卡公司,以便证明给德卡限价是正确的,不用补偿(详见一审德卡公司提供的证据:由政府提交人大通过的扶人常发【2007】5号文件)。政府一方提交的证据证明:隆昌家园棚户区改造占地面积是99418平方米,扶人常发【2007】5号文件在2007年3月30日通过;但被上诉人二审提交的扶发改发【2010】73号关于隆昌花园占地面积同样是99418平米,却有“经济适用房”字样(见贴图1、2),可他们卖的价格每平方米是3000多元,又说庭后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德卡公司害怕:难道又想造假?)……(很显然,政府提交的所谓文件前后矛盾,肯定有假。
 
  当审判长问:政府是否承认有对41200平方米住宅进行限价的行为时,被上诉人竟然称:“被上诉人从未针对德卡小区项目作出具体的限价行为,被上诉人只是执行省市政府的文件,出台了扶余县政府文件(扶政发[2007]5号)《扶余县人民政府关于扶余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该文件系管理扶余市全境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上诉人对此应知悉,并执行了该文件。”
 
  在法庭辩论阶段,德卡公司称:上诉人的起诉是两个请求,限价违法是铺垫,是程序,主诉是补偿:1,违法行为的起诉期限问题,被上诉人的限价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且其效力一直持续,期限的起算点不是2007 年,而是现在。对于处于维持状态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自然不超期。2,确认违法请求的依据是县委县政府的《答复》。《答复》本身就同意对限价行为变相补偿2000万,就等同于政府自认限价不当,限价违法,否则怎么理解补偿2000万?据此《答复》就足以认定或判别限价是违法的,这与期限没有关联性。补偿6000万的起诉期限是本案的主诉,一审以违法性的期限理由一并驳回补偿的请求是错误的,补偿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同于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允许有协商讨价、最后达成一致的过程。本案中的《答复》最后一句话是:“如德卡公司有异议或新的请求,可就接到此答复三十日内书面提出,市委市政府不再执行前述处理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德卡公司另行沟通协商"。德卡公司强调:正是因为协商不成,才起诉至法院,以行政行为的期限否定补偿请求的期限是错误的,请求二审予以纠正。
 
  被上诉人政府一方则继续坚持己方意见:1,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情形,庭审中上诉人主张其向被上诉人主张过权利,以此实现未超出起诉期限的目的,系混淆了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2,上诉人的代理人陈述政府的限价行为无任何法律文件,同时上诉人也没有举证政府仅针对德卡公司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那么上诉人起诉状中第一项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则没有任何根据。3,本案涉诉的房屋均系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商品房。在扶余境内尚有多家开发商开发了同类房屋,均执行了相关文件,德卡公司与它们一样,但在执行多年后提起诉讼,系对自己立项初期承诺的违背。
 
  最后,对于诉讼期限问题,德卡公司称:1,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确有区别,但本案德卡公司一直与政府协商沟通,所以就补偿请求并未超过起诉期限。2,我方坚持认为《答复》第五项就是政府承认限价的证据。被上诉人政府一方则继续坚持关于《答复》的观点。
 
  法庭未能当庭宣判。
 
  休庭之后,德卡公司对记者说:扶余政府在法庭上的表现显示了其一贯不尊重事实、出尔反尔的失信行为,从今天在庭上的表演,可以看出其根本就无视营商环境的改善。政府一方在庭审中居然两次提到要庭后提交、庭后核对证据,这肯定是要回去造假,因为当面是无法造假的,从之前的几次造假看,扶余市政府的公章就好像是大萝卜章,想怎么盖就怎么盖。我们遭遇到这样的政府,真的是很无奈也很悲催。若省高院将此案发回松原中院重审,我们担心因松原中院与当地政府的“特殊“关系而得不到公平的判决,所以,我公司又向省高院提出了将本案指定异地审理的申请。从德卡此次诉讼的曲折经历看,这,也许是明智之举。哎,民告官,真的好难!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给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而要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首先就是要建设诚信政府,树立起政府的权威或称威信。但是,尽管媒体屡次曝光,扶余政府仍旧我行我素,居然连自己曾经出具的文件都矢口否认,这就令人大惑不解了。政府的主要领导如果感觉坐在被告席上丢人,不愿意出庭也就罢了,居然当庭被揭公开说假话,那岂不是更丢人吗?在法律面前,一切都要用证据说话,即使有再优秀再出名的律师出庭,没有证据证明己方占理,那不还是要输掉官司吗?从庭审过程中看到的企业维权了十二年,就不难看出,扶余市政府的不讲诚信、造假骗商行为,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扶余市政府,是不是该醒醒了?
 
  媒体相信并期待着高院的判决结果是公平的、正确的,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李晖 杨涛 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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