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发布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2-28 10:55:28
  《东莞市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发布
 
  为统筹推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后防控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及时有效处置疫情,2月25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按照有关要求,我市制造业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自检自查、接受社会监督等基础上,无需审批报备即可复工。
 
  《预案》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划内的制造业企业,明确企业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在显眼处张贴应急处置流程图、应急预案等,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防范意识。
 
  企业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预案》明确指引了复工复产企业发现异常后应执行的系列步骤。企业发现异常后,应结合现实情况分类进行应急处置。
 
  在工厂外集体宿舍或个人居所发现异常的,应暂时留置在房间内;在工厂集体宿舍及工厂公共区域内发现异常的,应送至工厂临时医学观察点;在工厂出入口发现异常的,应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以上四种情况,都应该首先佩戴口罩。同宿舍、同屋、同车间、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同样要立即采取安置隔离措施。安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健康管理员发现企业有可疑病例后,要立即向网格人员报告,或联系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协助开展初步排查工作。如无流行病学史,由企业安排专车送至当地镇街(园区)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如有流行病学史,应立即联系辖区内发热门诊重点医院,由所属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镇街(园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企业同时可终止响应。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企业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
 
  企业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企业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研究决定。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属地镇街(园区)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企业要配合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企业终止响应。(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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