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11-17 14:03:25
  东莞将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
 
  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且不超过所占改造工程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据近日印发的《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下文简称《方案》),东莞将通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探索建立改造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并对市级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政策、技术支持。
 
  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家重点推动的一项民生工作。我市紧紧围绕“湾区都市 品质东莞”战略目标,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所谓老旧小区,是指建成于2000年年底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对于70%以上楼栋建成于2000年以前、其余楼栋建成于2005年年底前的住宅小区,可纳入老旧小区范围,一并实施改造。
 
  《方案》提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营造示范效应,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今年选定的试点项目将于2021年6月底前完工。
 
  优先入选市级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应具有合法手续;建成年份早、公共设施存在问题多甚至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改造内容明确且各方关系和谐、意见容易统一;示范带动效应明显,镇街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单位坚强有力。
 
  《方案》提出,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市级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政策、技术支持。
 
  市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且不超过所占改造工程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在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表决不通过、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按照平均每户100元且单个项目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对方案编制单位进行补助。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包含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部分的工程造价单独核算,该部分按照《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标准和程序另行补助。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对市级试点项目红线外的配套设施进行排查,需要改造的,应优先纳入改造投资计划,争取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步实施。
 
  《方案》鼓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所涉及的水、电、燃气、电信、广电等工程纳入本单位投资计划,承担部分或全部投资。
 
  业主承担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支持业主出资的同时,《方案》也给予简化审批流程方面的政策支持。
 
  此外, 市镇两级住建、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电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并协助开展工程验收工作。
 
  老旧小区主要改造这些方面
 
  (一)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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