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税务局开辟非税收入数据线上互联通道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1-01-06 11:23:03
  东莞市税务局开辟非税收入数据线上互联通道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东莞市税务局联同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军民融合办等多个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开辟非税收入数据线上互联通道,帮助缴费人“免填单”“零跑动”实现非税收入申报缴费。
 
  以排污权出让收入为例,2021年1月1日起,该项非税收入项目申报缴费这样办:
 
  缴费人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线上申请资料,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线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计算核定其应缴费金额,随即通过“非税收入数据交换通道”录入相关数据,系统产生缴费通知书编号,数据同步传输至税务部门。
 
  同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将系统自动生成的《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及《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连同《东莞市税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指南》发送至缴费人。
 
  缴费人收悉后只需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将申报明细录入,即可完成申报缴费,缴费后生成电子缴费凭证,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另外,缴费人也可参考《东莞市税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指南》选择其他申报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通过“非税收入数据交换通道”实时掌握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传递的应缴费信息,并通过系统回传实际缴费情况,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回传数据即可为缴费人办理下一步业务流程。(来源:南方+)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东莞市税务局联同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军民融合办等多个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开辟非税收入数据线上互联通道,帮助缴费人“免填单”“零跑动”实现非税收入申报缴费。
 
  以排污权出让收入为例,2021年1月1日起,该项非税收入项目申报缴费这样办:
 
  缴费人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线上申请资料,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线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计算核定其应缴费金额,随即通过“非税收入数据交换通道”录入相关数据,系统产生缴费通知书编号,数据同步传输至税务部门。
 
  同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将系统自动生成的《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及《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连同《东莞市税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指南》发送至缴费人。
 
  缴费人收悉后只需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将申报明细录入,即可完成申报缴费,缴费后生成电子缴费凭证,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另外,缴费人也可参考《东莞市税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指南》选择其他申报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通过“非税收入数据交换通道”实时掌握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传递的应缴费信息,并通过系统回传实际缴费情况,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回传数据即可为缴费人办理下一步业务流程。(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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