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付三年多尚未拿到一分钱 事发山西昔阳县

国内   来源:中国城市新闻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1-05-31 18:06:35

记者 赵旭东

近日,本刊记者接到一份投诉材料称:2017年秋,自己全额垫资在山西省昔阳县修建了两段农村公路,已交工三年半,至今未能收到一分钱工程款和工人工资。他们曾多次找相关单位但是一直没有结果。主管单位交通局说工程款已经付给了其它公司,“谁让你干活你找谁结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本刊记者调查发现:投诉者确实是全款垫资方,确实交工三年多没有拿到一分钱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据投诉人李建光称:他是河北省保定市定唐县人。2017年9月底通过中建六局承接了(昔阳县沾柳线至此沟公路完善提质工程和昔阳县“四好农村路”317省道至马道岭畅返不畅)两段工程,当时中建六局项目部经理是宫立新。

李建光称,去昔阳之前,项目部宫立新经理跟他们谈的是昔阳县有一段管廊工程,工程量比较大,所以他们才去了昔阳县的。没有想到到了昔阳,宫立新说想干管廊的活必须先给县里修几条路,当时有好几个工程队。

“我干了两条路。10月5号陆续安排工人到场,这两条路同时在8号正式施工,由于当时地材比较贵,我们多次找宫经理反映,他答应最后给我们调单价,让我们抓紧时间争取一个月完工。我们这两条路11月10日全部完工。在当年就已经验收完毕且已经交付使用。宫经理让我们报工程报价和变更的项目及费用,我们把做完的清单一并交给了中建六局纪工。还通过微信给纪工转了5000元工程资料费。”

“2017年12月28日宫经理说中建六局需要在昔阳县投标,先从我们这借20万,把钱打到中建六局昔阳项目部王晨辉卡上,为了后期的工程我们当天就把钱转过去了,到现在还没还上。”

“到了2018年4、5月份,宫经理打电话说昔阳这管廊项目没有下来,到后来宫经理打电话说他已经离开昔阳了,昔阳的工程款等一切事宜全部转交给中建六局太原分公司王鹤王经理了,让我们有什么事直接找王鹤。”

“6月份中建六局胡金龙打电话说修路的标识标牌需要我们去做,六局胡金龙后来说就几个牌子我安排别人做吧,你们就不用派工人过来了,把标牌的钱转过来就行了。路标指示标牌费用是我微信转给六局胡金龙的,因为我相信的是中建六局。”

“我们2018年12月份开始去太原多次找王鹤王经理解决昔阳工程结账问题,一直找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解决,每次都以工程款还没到位敷衍我们。后来我们又去天津中建六局总部信访办,当时接待我们的是柳主任,他说:‘你们去太原找王鹤,我已经跟他说好了。’直到现在中建六局的王鹤和总部的领导一直不接电话了。”

“一直到2020年9月份我们通过村里才知道,昔阳县交通局已经把工程款于2018年全部支付给了一家名叫‘升东晟’的公司。我们找到交通局,交通局说:谁让你干活你找谁要钱!去年7月,我们还专门给昔阳县交通局写了反映材料,但是至今我们垫付的材料费、工人工资共计100多万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李建光泣泪说。

“于2020年12月1日,我们又来到昔阳县交通局,见到了交通局建管股股长翟志斌,翟志斌称:‘我们跟你们没有合同关系,你不应该找我们,现在的工程都是先干完活之后再补招投标等相关合同手续,现在先干后招标这种事挺多,全国都这样。’这不就是高价施工,低价招标,受伤害的永远都是农民工吗!”

“而到现在,我们才明白,我们的血汗钱被‘升东晟’公司支取走了,而‘升东晟’公司在这两段工程上并没有参与实际施工。”李建光哭泣着说:“升东晟公司不劳而获,白拿了我们的血汗钱,究竟某些领导跟升东晟有什么不法交易就不得而知了。”

投诉者提供的施工图封面

昔阳县沾尚镇此沟村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昔阳县沾尚镇 马道l岭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东杰说:“经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对该工程的具体了解,昔阳县交通局先让李建光施工队伍干完此两段工程,又让两个村跟‘升东晟’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而‘升东晟’公司并没有在这两个村履行施工义务,而两个村与李建光施工队伍的实际施工合同关系从法律上是确立的。

再者,‘先施工后招标’相当于没买票就乘车,没考驾照就开车,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应当责令整改并且罚款,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50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招标便开工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而最后中标的又不是实际施工人。”

针对此事,本刊记者联系了中建六局王鹤,他表示这事记者应该去找昔阳县交通局。

在昔阳县交通局,记者一连三天上班时间去该局等,都没有能见到该局的领导,该局办公室的王主任先后以“领导下乡了”、“领导栽树去了”、“领导开会了”为理由,称领导不在。由于是周末,记者留下了电话请王主任转给其领导,请他回电话接受采访,截至目前该局也没有任何回应。

为什么干活的人拿不到钱,不干活的人却能领走别人的工程款?这是什么原因呢?昔阳县沾尚镇这位村主任说:“活确实是人家李建光带人干的,材料款也是人家出的。合同交通局让我们和谁签我们就和谁签,钱也是让给谁就给谁!”

记者感言:就这次讨要工程垫付款和工资事件的主体农民工李建光们而言,他们是最为弱小的群体。一个个单位和一个个部门按照其设置都应该是农民打工过程中的守护者,他们就应该为这些辛苦的劳动者争取应得的利益,至少,不能让这些城市的建设者的基本利益遭到太大的损害。作为村村通工程的监管执行者,昔阳县交通局的种种作为让人不解,艰难的现实告诉我们,讨薪的路还很长,法律的帮助还是遥远的。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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