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讯网讯 昨天上午10点,高某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一审由嘉兴市中级法院在海宁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宣判。
高某,31岁,小学文化,在海宁市长安大学城附近做三轮车载客生意,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三进宫”。
去年11月24日晚8点左右,高某驾驶蓝色三轮电瓶车,载着21岁的女大学生敏敏(化名)从海宁市长安大学城去海宁火车西站。途中,高某心生歹念,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采用捆绑、持刀威胁等手段将乘客敏敏带到一偏僻地段,抢走其黑色拎包等物。敏敏吓得坐在地上哭泣,高某竟色心大发,又将敏敏推倒强奸。因为害怕身份暴露,高某残忍地对着敏敏的头部、颈部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事后,高某将抢来的102元收入囊中,将黑色拎包等物扔到附近河中后逃离。同年11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民警将高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高某一人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虽然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鉴于其犯罪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又是累犯,故依法尚不足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判处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