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塘贝市场有人被收“好处费”

跟踪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1-14 10:59:09
  东莞南城塘贝市场有人被收“好处费”
 
  租赁经营菜市场豆腐档口,除了每月要定期交付租金外,承租前还需要交付一笔“好处费”?日前,东莞市民韦忠玉报料称,东莞市南城街道塘贝市场(以下简称“塘贝市场”)通过中间人向其收取了9万元的“好处费”,但即便如此,他依然没能与市场管理方签订合同,合法承租。
 
  对此,塘贝市场管理方回应称,并不存在收取“好处费”这种事情。韦忠玉没有在塘贝市场内经营,至于韦忠玉说的收取“好处费”的中间人,市场管理方并不认识。
 
  交9万元“好处费”依然不能合法承租
 
  据了解,塘贝市场内共有6个豆腐档口,韦忠玉及其妻子鲁婷婷本是这6个豆腐档口中4个档口的租赁者,在此经营已近8年,每月交付租金约1700元。在2011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后,韦忠玉和其他豆腐档口经营者欲像往年那样与市场管理方续签租赁合同,但却被告知无法续签,因为这6个档口已全部被东莞人丁女士签下。
 
  韦忠玉告诉记者,在得知此事之后,自己和妻子及另一个经营者与丁女士进行协商。后来,丁女士同意让他们继续使用该档口,条件是每人需要交付自己9万元的“好处费”,“她说自己在和管理方签订合同时,额外给了管理方27万元作为“好处费”,需要我们把这个钱补上”,因为卖豆腐为小本经营,盈利有限,鲁婷婷并没有交付所谓的“好处费”,后来就被赶出了市场。“但我和吕某每人交付了9万元给丁女士。在之后一年内,我们两人分别使用着塘贝市场内的两个豆腐档口,每月按时交租给市场管理方,但并未签订租赁合同。”
 
  据韦忠志介绍,2012年6月,丁女士、杨某、吕某3人找到塘贝市场管理方要求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被管理方拒绝。与此同时,丁女士再次要求两个档口使用者杨某和吕某每人缴纳“好处费”9万元。通过此事,他们可以继续使用该豆腐档口,但不能与市场管理方签订合同。但此时正巧赶上东莞“三打两建”,而杨某和吕某坚决不肯交付这笔钱,此次索取“好处费”的事情只好作罢。“但到了2014年,丁女士又说要他们把之前没交的好处费给补上,不然就把他们赶出市场”。
 
  2014年12月6日,韦忠玉与吕某、丁女士及其丈夫4人就塘贝市场豆腐档口存在的经营及租赁问题进行了一次商谈,韦忠玉在此次谈话中作了录音。在此次录音内容中,丁女士及其丈夫声称已把27万交给了市场管理方,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把以后还要交的“好处费”价格压低一点。而韦忠玉和其他承租方已经无力承担这笔费用。
 
  市场管理方称不存在收取“好处费”
 
  记者就此事致电豆腐档口的租赁人丁女士,丁女士以“这是我们双方的事情,与你无关”为由拒绝采访。
 
  1月12日中午,记者跟随韦忠玉来到南城塘贝市场管理办公室了解情况,在进入会议室协商此事之前,记者被拒之门外,而韦忠玉在经过工作人员搜身,确保没有携带任何电子产品之后,才可进入会议室,韦忠玉告诉记者:“每次进入那间会议室,都需要搜身,防止我录音或录像。”
 
  1月1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塘贝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张经理表示,并不认识丁女士这个人,也并不存在收取“好处费”这种事情。
 
  张经理向记者展示这几个档口的承租合同,合同显示:现在这6个豆腐档口的租赁人分别是两个田姓经营者和一个蒋姓经营者。张经理说:“这些档口现在的实际经营者也是这3个人。”随后记者来到塘贝市场,看到这几个豆腐档口的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与这3人一一对应。但韦忠玉告诉记者:实际经营者却并不是这几个人,其中有一个蒋姓经营者甚至长年在高埗市场经营,根本没来过塘贝市场。
 
  韦忠玉表示,自己知道管理方有权决定把摊位租给谁,但他仍想搞清楚几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别人能续签,而我们就不行?二是,丁女士说是给市场管理方的27万元,到底是给了谁?”韦忠玉告诉记者,他将会采取法律手段来处理此事。(记者 郭杨阳)(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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