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涉嫌强占村民土地建厂无人管

国内   来源: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02 15:53:26
  编者按:近年来以政府为被申请人土地类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以政府为被告的土地类行政诉讼案件(以下简称土地类行政案件)数量飙升,往往涉及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类行政案件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因此,要正视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和现行土地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解决土地行政案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然而河南省延津县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的过程中的做法值得商榷。
 
  河南省延津县小潭乡安乐庄村村民投诉称:该乡政府以权使法,强占村民土地500多亩,发包给他村承包从中谋利,而承包人在所承包的耕地上违法建工厂等问题。
 
  安乐庄村原属延津县榆林公社管辖,1975年榆林公社又划出个新安公社,后新安公社又被兼并为现在的小潭乡。
 
  2014年小潭乡政府主要领导以不择手段将安乐庄村村北,新乡市南外环路路南约200米处的一宗耕地约50亩,出让给本乡罗庄村殷良使用,而殷良在未取得任何职能部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在该宗土地上建起了工厂,殷的举动已引起了安乐庄村村民的公愤,村民曾向市、县相关部门反映,而截止现在无任何人过问制止其违法行为。
 
  事情背景回放
 
  自50年代实施土改,1956年土地划大方,1961年土地四固定,安乐庄村被乡政府所占500多亩土地由安乐庄村耕种至70年代。为什么后来会被乡政府强占呢?事情往前推忆便真相大白了。
 
  1961年实行土地“四固定”时,由县、公社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干部群众进行土地确权,当时已将现在乡政府所占的500多亩土地固定给安乐庄村委会集体所有。
 
  197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0179部队驻扎新安公社,当时因部队吃菜困难,部队领导找安乐庄村干部协商要求借地种菜,村委会为了支援部队建设,解决部队生活问题,将120亩土地同意队部种菜。
 
  1973年部队迁移后,土地归还村委会,之后知青下乡在此生活,劳动该宗土地又由下乡知青耕种,70年代后期知青返城后,120亩土地本应物归原主,但却被新安乡政府霸占了。
 
  1975年新安公社准备成立中学,考虑孩子们上学近又方便,当时由公社领导、安乐庄村干部确定学校建在安乐庄村地盘上,占地10余亩,学校建成后,校长又找村干部协商,能否让村上让给学校几十亩土地由教师在课余时间种些菜和粮食。于是在校院南又让出了40余亩土地解决教师的生活问题。学校在实际耕种时,又往外扩耕了20余亩。这原本借给教师解决其生活问题的土地,现在不但不予归还,反而新安公社却将此宗土地对外出租盈利。
 
  1977年春季,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1242部队驻扎该公社,51242部队当时通过新安公社领导介绍、牵头,经村、小队集体讨论同意,将308.55亩土地由部队建农场,当时双方口头协商,每亩土地每年上交村上15斤粮食,部队移防调动时,需将这片土地及附属物交给村委会。
 
  1983年部队迁移,就在部队通知村委会进行交接时,由于新安公社领导在场干涉,且威胁村干部,这块本应当归还给村委会的土地及附属物,部队只好将农场上的附属物交给新安公社,但土地仍归原村委会所有。但自1983年11月部队迁移后,新安公社利用职权长期霸占此宗土地,同时对外承包获取非法利益。
 
  最终导致乡政府与安乐庄村土地纠纷的焦点问题是:完全是由于当时的生产力落后,属生产队集体所有,机械化条件差等历史原因所造成,并且当时法制不健全,手续不完备等客观原因所致,但作为人民政府在处理该事件时,本应按照尊重事实、尊重历史的原则来处理问题,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安乐庄村的1000多口村民以理智、冷静的依据有关程序,期待早日将被乡政府强占的500多亩土地归还原主。同时,罗庄村的村民殷良在其村耕地上违法建厂由谁出面制止其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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