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城区:政令不通 难达人和

国内   来源:城市建设杂志社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6-23 14:08:42

编者按:征地与拆迁是社会矛盾聚集发生点,特别是征收房屋与农村宅基地的拆迁尤其突显。一般都是由于征地拆迁手续不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公正、征地程序不合理引起的。呼和浩特市在对京藏高速两侧进行绿化工程的实施,就关系到大量征收与拆迁农村的宅基地任务。涉及的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都制定出台了征收宅基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保障绿化用地的征收。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在实施征收拆迁中,超脱与偏离了自己制定的专项的、对应的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政府制定的规矩,新城区政府组建的征收实施机构却任性地不严谨执行。而是,别出心裁强制对被征收的居民来实施自己的一些规矩与程序。自己制定而公示的补偿方案后来“变卦”。任性变卦就会失去政府的公信力!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变卦说明你自己制定的专项补偿安置方案就不完全、不真实,是在走形式来欺骗老百姓!变卦就会为少数人带来有机可乘,也会使变卦提议者有预谋地为极少数人创造失职途径与滋生腐败的土壤,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这样实施征地与拆迁,不应该是新城区政府对自己出台而公示的规矩进行变脸的借口!难道是新城区项目分管领导者个别人进行的决定而凌驾于专项方案?还是进入程序实施征收工作的拆迁办与街道办、村委会自己武断违规实施呢?这个专项的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就是规矩,实施就必须照章办事,也是指令。不严格执行就是政令不通,也就难达人和了。

――对实施京藏高速两侧绿化工程征地补偿安置的调查

2013年秋天开始,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辖区对京藏高速两侧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实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是惠民与美化呼和浩特市的好事,更是呼和浩特市交通、城市建设、市容市貌绿化展示的窗口工程,也是绿色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工程项目。

2014年春天,绿化工程实施就需要征收村民群众的宅基地。在此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涉及到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新城区有七个村(代洲营、上新营、下新营、三卜树、豪沁营、生盖营、塔利)涉及征收宅基地的拆迁任务。在实施中,由于产生诸多的问题,新城区的群众反映强烈。反映的问题:涉及征地手续不完善;绿化是征收划拔建设还是代征地进行投资开发不明确;补偿安置方案出台没有进行听证;实施征收拆迁时有失公允不公平……群众对其中实施的方案、程序、步骤、时间、结果都产生异议。拆迁的实施也与矛盾影印相连!伴随产生了强拆、信访、肢体冲突、拘留等一系列社会不和谐的现象。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为此,我社记者前后三次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京藏高速两侧绿化工程对集体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解调查。

——绿化先行创建生态文明 补偿安置出台专项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是努力打造中国“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地界,呼和浩特市地处首府有着自然环境独特优势,有着得天独厚的绿化条件,政府历来也对绿化工作十分重视。 2010年,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2013年,制定出台了绿化相关的条例和管理办法。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呼和浩特市全面提高了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保护了生态建设成果;提高了森林城市建设的管理水平,加强了绿色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2014年,呼和浩特市启动了六项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工程,京藏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工程(呼和浩特市段)是其中之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京藏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做出了重要指示,中共呼和浩特市委进行了[2013]33号、[2013]34号两个专题会议纪要;京藏高速公路绿化工程由市林业局城建。京藏高速公路呼和浩特市段全长120公里,规划道路两侧不低于100米,绿化总面积18018亩。京藏高速公路绿化带的全线贯通,将成为一条绿色景观带,对于进一步改善呼和浩特生态条件,保障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8月30日赛罕区出台了《东出城口征收改造集体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呼赛政发(2013)168号;2014年4月25日回民区政府征收办出台了《回民区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13年9月25日,新城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新城区京藏高速两侧绿化工程集体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新政发[2013]273号文件)。这三个区出台的补偿安置方案,其实都是针对基础设施、改善城市面貌、改变群众生活环境、生态环境文明建设等而进行征收农村宅基地而制定的。

惟有新城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新政发[2013]273号文件”,是专项的、指定的、对应的,就是京藏高速两侧绿化工程征用集体宅基地唯一补偿安置方案!

在2013年10月开始,新城区政府开始成立指挥部并进行对京藏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工程用地进行征用。

严格地讲,两份呼和浩特市市委的会议纪要是不能作为征地与实施绿化工程的支持性政策与文件精神,这个只是指导性的宏观意向。只有是市政府出台实施性文件才可以实施的。关于这个绿化项目征地是代征?是划拔用地?是城市建设用地?现在也没有明确。起步这个项目的实施,应该是市政府还没有把征用土地的手续办结,且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进行听证。

新政发[2013]273号文件与呼政发[2002]91号文件

但是,广大居民认为这个绿化工程是好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也科学可行。得到了广大村民的拥护和认可,起步多数村民配合拆迁,并和新城区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2013年10月到2014年3月,征收拆迁指挥部能够严格按照新城区政府出台的“新政发[2013]273号文件”,对征收土地做了大量摸底、丈量、测量,并公示了数据。也得到了被征迁土地群众的配合与支持。说明这个征地拆迁项目是可行的、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也是规范的、公平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实施补偿时,出现了新的补偿条件与限制,并且出现了一些匪夷所思的可笑的文件应用。就地就近、有效的不执行;专项的、指定的、一一对应的不执行;引经据典启用了12年前,呼和浩特市政府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些通知文字精神。行政职能任性执法,从而引发较大的社会矛盾。

——任性执法偏离规矩程序 隐藏猫腻显示责任缺失

新城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新城区京藏高速两侧绿化工程集体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新政发[2013]273号文件),明确指出了适用范围于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以及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计十条,有附件三个用于计算补偿依据。制定本方案,也就是依据了《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与新政发(2011)9号文件《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宅基地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在这里从没有提到什么“呼政发[2002]91号”文件精神!

呼政发(2002)91号文件是解决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市辖区宅基地遗留问题的通知。为什么这次对这个有专项补偿安置方案前提下,又要启动这个呢?

记者在调查中获悉:这个绿化征地指挥部是由区长、副区长、街道办、区征收拆迁办等多个机构组成。属政府代征地?要是采用呼政发(2002)91号文件实施补偿,可以达到少补多征地的目的。

据成吉思汗街道办主要领导说:“我们街道办主要是督查与协调,实施400平米这个宅基地征收补偿也是征收拆迁办通知的,也得到了区里主要领导的认可,我们只是执行。”

记者问到:“专项的、对应的补偿方案不去执行,怎么执行一个不关联的文件通知?”——哑语了。

新政发[2013]273号文件第二条第1款明确规定《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为首要认定依据,共计6款。然而在实施中,没有采纳《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依据实际丈量、测绘、摸底公示的数据;而是充分利用村委会、村主任的证明。为了把错误地使用呼政发(2002)91号文件而合理化,把征收宅基地的面积进行“格式化”统一为400平米。

记者看了丈量摸底的一些数据,就以生盖营村110国道北侧的宅基地看,大部分住户达600平米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00平米。

这次拆迁中,在该区域没有按照丈量公示的数据实施,而是按照“格式化”400平米实施补偿。从而出现一户摸底登记,进行二、三户补偿。一户变多户,产权实行标准化进行“分门立户”。前提是必须与村里或征收组的有关系。从而也出现了丈量少而格式化多补,对部分村民就甚至少补几百平米。这时就得靠关系了。由于两个规矩的实施,也就给实施者有了可乘之机,“打点”这个贬义词在这里也凸显其能。凡有关系与“打点”者都得到了合理、甚至套取了补偿款,其余老实的守规矩的就被“400平米”强行格式化了。

400平米格式化补偿后,一是可以少补多征占宅基地,也使现在的宅基地使用者无偿贡献于绿化用地,政府不花钱就可以白拿地;二是农用地转换成国有土地后,进行对集体土地占用补偿,这部分补偿款可以潜伏被挪用或贪污;三是上报为实际丈量面积而落实补偿,实施少补后,多余的补偿款可以自由地这样与那样的滋生腐败;四是对于丈量的公示数据后期已经实行保密,对《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实行被拆迁户只是签字,不持有;五是也可能拆迁办与街道办、村委会联手制造空地上报上级,而套取征收宅基地与房屋的补偿资金,然后瓜分。

持有《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户不多,持有者的几户早在1999年6月获取。也就是这几户持有者吃了大亏!认为自己有证,不需要打点。且证件的可信应该大于临时证明,又有近期的丈量摸底与公示,何尝得不到合理补偿呢?

没有想到,对《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没有按照丈量面积补偿、没有按照证件登记面积补偿,而是被“格式化400平方米”了。当对应地提出按照《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进行补偿时,征收指挥部与街道办居然让证明《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真实信。

《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这些《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证件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印制,发证机关为呼和浩特市郊区人民政府,现在已经撤销了郊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于新城区了。现在让认定《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可靠?办证时登记的档案是政府职能管着,有档、未存档、丢失档都不是农民的事情,并且调不到档,都是职能部门与政府的事!有《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有交款单据。另外办证与发证的工作人员都还在呼和浩特市,政府完全可以调查。对于格式化补偿产生异议,就让验证,感观就可认同的证件,为什么刁难?正如:李克强总理2015年5月12日所说:怎样证明“你妈是你妈”,你让现在证明“我妈是我妈”的真伪?

当村民在反问中提出:“领导,你有身份证,可你有出生证明吗?没有出生证明,说明你就没有出生,你怎么能当领导?”——哑语了。

从《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看,这个项目在征收房屋时,拆迁征收指挥部与新城区征收拆迁办,还没有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协议栏目内容中的领导批示为:“常微风”副区长;住房状况看,体现了实际丈量面积,实施补偿为格式化400平米。采用的表格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监制。

丈量、摸底表示图

从整个过程看,全部格式化400平米。没有科学地、严谨地执行自己制定的文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公然推翻、抛弃自己制定的“新政发[2013]273号文件”认定依据,居然参照一个不合时宜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呼政发[2002]91号的旧文件来进行格式化实施补偿,导致村民的合法财产与补偿严重缩水。

有村民去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就该事宜申请了政务信息公开,新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回复是:按照新城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新城区京藏高速两侧绿化工程集体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新政发[2013]273号文件)执行!是否格式化400平米?难道是几个实施决策、实施补偿的指挥与组织者的个人行为?请你们出示出一个新的补偿实施方案来。新城区人民政府不可能、也不会出台一个诋毁自我形象的政策的。看来这是中间实施者任性与故意的杰作。

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

——职能职责尴尬显现   和谐之声合拍难奏

生盖营村涉及62户拆迁。在落实拆迁安置中却达80余户!一是:突出的问题是村委会出证明就可以进行补偿。如高速桥洞西的27户是6米X16米院落的商业户,因为占用工学院的农场等地而圈占较大,村委会就出宅基地白条证明扩大宅基地块数而套取补偿款,块数扩大2-3倍,数量这些涉及十几户,这是谁给的权利与职能?二是桥洞西与桥洞东产生了严重的反差。桥洞西有35户,大部分没有按照实际丈量、测评的面积与数据进行征收补偿安置,而是实施格式化的400平米的宅基地标准进行。

如:当地村民刘兰平。《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体现的是占地1200多平米,建筑面积为900多平米,并且有测评、公示的数据比这都大。然而落实拆迁征收补偿时,按照两户格式化宅基地进行,每户400平米的固定方案进行!宅基地亏损面积达500多平米,建筑面积亏损近200平米。于2014年5月实施了拆迁。拆迁后不断向区政府反映情况,新城区区长云玉明在去年10月24日作出批示,请成吉思汗街道办李刚主任协调解决。结果是推诿踢皮球!也经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再证明,也申请了政务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减少损失的程序与办法都进行了,结果还是不了了之地推诿。

再如:当地一户郑姓住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体现宅基地面积为588平米,丈量、测评、公示为652平米。哥弟三家在此居住,可落实补偿时按照400平米的宅基地格式化补偿进行。由于补偿低、损失惨重,不断去政府进行情况反映。

居民郑明锁1993年以来一直居住在生盖营村110国道边53号院。在这次京藏高速两侧绿化实施拆迁征收宅基地中,向新城区人民政府的云区长、常副区长,以及成吉思汗街道多次提出申请,要求按照“新政发2013年273号文件”落实补偿后进行征收拆迁。可是在2014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次日5号,由成吉思汗街道办张副主任、新城区拆迁管理办王副主任带领30多人实施了强行拆迁。拆迁中,1、没有提前公示与告知;2、没有出示任何拆迁的相关手续;3、没有对补偿的落实事宜进行说明;4、没有对财物进行登记与搬移,全部毁坏。从而,造成全家人的生活与居住权益的破坏与剥夺。强拆后,郑明锁一家不断向街道办与区政府进行维权。结果是:街道办推向区政府、拆迁办;区政府推向街道办。来回推诿!

京藏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工程征地拆迁指挥部     郑明胜被拆迁房子原貌

在期间,发生许多不和谐的事情。强拆后不断信访、上访,也引起区政府的重视。从2014年4月到2015年1月,计5次提出申请,结果是批示批示再批示,皮球踢来踢去。最后发展到强拆,出现村民跳楼、公安出警多次。作为新城区副区长常微风,是该事宜的分管领导,郑明锁上门反映情况,这次表示他分管,下次就不分管了,态度强硬,服务不好。因为强拆后多次找他,发生躲猫猫、捉迷藏的游戏。最后发展为在政府机关大楼里的副区长办公室,60多岁的老头与副区长打架的事情。老头被行政拘留而结束这个事件的结点。该事件轰动新城区政府整个办公大楼,各抒己见,影响不好。

郑明锁为非本村村民,若是按照“格式化400平米”进行拆迁,就按照本村村民对待;若要求按照新政发[2013]273号文件执行,就按照非本村村民对待;强盗逻辑已经绑架群众赖以生存的根基!

期间,区法制办单方面还表示出想进行对《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裁定,对已经获取15年《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又有无效的结局吗?这是体现权力?还是体现职能作用?房子已经拆除,难道还要抢证?可以鉴定,但不可以裁定的!

强拆后,对拆迁的相关手续提出异议,档案造假与失误都存在时。拆迁指挥部居然把原始整理好的53号院的征收拆迁档案进行了改档。

现如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就《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认定与确权工作关联也比较大的。现在在该项目的实施中而偏离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件作用,却认定村集体甚至村干部的证明,也给确权工作将带来负面影响。

2014年12月5日对郑明锁房屋实施强拆现场

从这些现象看,只要对征收拆迁有利的就全正确;只要提出合理要求就不可以。实际是同意违规可以,要求规矩办事不行。

刘兰平说:“我家丈量的1300多平米的宅基地,现在补了800平米,那500多平米哪去了?难道政府重点项目还白征、白占村民的宅基地?我们村就这样白占几千亩,政务公开是不白占的,实际找不见了,补偿款在那里?我们几十年住在这里,白修白建了,政府不可能白我们的,谁白我们了?”

郑明锁说:“拆迁中,不是实施协调解决,故意挑起矛盾。咱们现在不说补偿标准与程序,就强拆埋毁生产、生活等物品,情况反映半年了也不解决。这肯定他们没有登记而毁坏的,可是就在推。”

在进行强拆时,政府部门没有下发通知书、告知书,没有举行听证会,对财物没有进行登记公正,粗暴实施造成了许多村民财产遭到损失。

当下,政府权利的运用越来越透明,而新城区政府相关行政工作人员,公然无视民意,是法治之耻!简单的规矩、程序是:丈量多少就公示多少,按照专项补偿方案文件就核算补偿多少,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新城区征收拆迁补偿的工作人员,把村民赖以生存的家园视若罔闻,严重任性制造新的不公允规矩,制造事端,引发矛盾。专项文件、政务信息公开都是指向刘兰平、郑明锁等村民的要求为合理的,就领导的批示也指向这些村民的要求应该妥善解决。为什么就在分管领导、征收拆迁办、街道办、村委会就不执行呢?错了就改,为什么任性地、想方设法地来坑害村民利益而维护自己的错误呢?维错施政到底将法理不容、天理难容!

在时下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征收拆迁有规不依,明目张胆来侵犯村民的合法利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群众身边无小事,新城区相关职能部门把公正的事情变卦,执政风气变味。建议政府职能机构认真细致地进行监管执法工作,少一份推诿、多一份责任心;立足实际,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因素,尽快把征收拆迁补偿工作做好,把相关征地与绿化手续办结。整治好投资环境、整治好民生环境、整治好政务环境、整治好服务环境,为呼和浩特市的绿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创造出一个良好和谐的政治与社会环境。

记者将继续关注!(城市建设杂志社 记者:周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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