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避重就轻、回避事实,试问:你是“肿”么了?

国内   来源:地产中国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1-04 08:53:56

  针对网络上所反映的“英瞳村集体资产流失7904万元”的情况,记者向当地政府求证,连云港市委宣传部以及东海县委宣传部也就此事向记者提供了有关说明材料。然而,该说明材料却是“漏洞百出”,且存在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此外,对于群众强烈质疑的几个问题,均没有给出正面的回答,颇有“避重就轻”之嫌。
 
  根据连云港市委宣传部以及东海县委宣传部所提供的材料显示:当地政府认定东海县国土资源局编号为DH2013-5号(富华路北侧、花园路西侧)的招标项目,在摘牌过程中存在“因个人利益原因以及某些竞标者恶意竞争”的情况,从而使得“该项目的土地摘牌价格远高于周边土地的市场价格”,使得摘标企业无法按照最初的约定履行协议。使得记者十分想不通的是:既然当地政府明知摘标存在“违规”,就应废止这一竞标结果,对相应责任企业进行处置,废除他们的竞标权,同时重新“公开招标”。而不是“将错就错”,又去拿什么“县财政资金”去冲抵“缺口”。
 
  更何况这样的定性是否“准确”,还很难说!要知道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没有哪个企业会为了“争一口气”或其他“某种不能获利的原因”而去做“亏本的买卖”!更何况,9084万元的中标价格是否偏高,应该是由市场说了“算的”,而不是政府。即使中标企业连云港新秀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摘标后,无力按照最初的约定履行协议。政府所应做的也应该是处罚其违约、取消其资格,而不是“助纣为虐”般地帮其“填坑”。要知道,由一个没有信用的公司来主导这么重大的项目,风险将会是十分巨大的!作为政府机关,应该要有这样最起码的“预见性”与“眼光”!
 

 
  根据连云港市委宣传部以及东海县委宣传部所提供的材料还显示:该宗地块面积为20亩,摘标企业实际出资约为1186万元。与起拍价(2379万元)相比少了1193万元,与摘标价(9084万元)相比少了7898万元。如此,摘标企业的拿地价就成了起拍价的一半,且比摘标价还少了近7/8,这“买卖”堪称是普天下“最便宜”的了!另外,材料中还说:该地块周边地价为120万元/亩,如此一来,即便不考虑该宗地块做为重点项目的“溢价”成分,就按120万元/亩来算也要2400万元。如此,也就是比周边地价也要便宜一半,怎么也是说不过去的!面对这么多的“不合常理”,当地政府机关就没有丝毫的“质疑”吗?
 
  另外,根据连云港市委宣传部、东海县委宣传部所提供的材料,里面似乎是在刻意强调“英瞳村以新秀房地产公司名义进行该项目土地摘牌”,实际上参与投标的企业是“新秀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的也是“新秀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没有必要强调是“英瞳村在以新秀房地产公司的名义”来行事。因为,该企业能否代表英瞳村,以及英瞳村有没有授权其“代表”,政府都是没有相应证据来可以予以证明的。而当地百姓们所质疑的,恰恰就是:这家公司与当地牛山街道英疃社区支部书记之间可能存在假借“公有之名”而行“私有之实”的严重问题。由此看来,地方政府不是在“释疑”,而是在回避“质疑”。请问,政府的真实意图何在呢?
 
  另据连云港市委宣传部、东海县委宣传部所提供的英瞳村与新秀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显示:上面并无英瞳村授权新秀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无论多高的价格都要摘标”的条款,可见9084万元摘标是新秀公司的个人行为,其后不执行就是违约,本应责罚,但政府却做了“相反”的事情。同时,合同中也没有“英瞳村以新秀房地产公司名义”去参与竞标等情况的说明。所以可见,英瞳村就是英瞳村,新秀房地产公司就是新秀房地产公司,不应混为一谈、混淆视听!
 
  根据连云港市委宣传部、东海县委宣传部所提供的材料显示:英瞳村申请了该“含有市场的、有规模、有形象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之后,2012年10月东海县规划局批准了该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之后,2013年3月,东海县国土局将项目用地挂牌出让。项目地块挂牌公开招标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英瞳村的这一项目“效益最大化”,让村集体的土地和项目获得“最大收益”。同时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平合理”性。然而,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完全“走了样”。
 
  按照连云港市委宣传部、东海县委宣传部所提供的材料显示:英瞳村以新秀房地产公司名义进行该项目土地摘牌,摘牌价是9084万元。然后,新秀公司之前所垫付的2000万元保证金充抵了摘牌款。余下的摘牌资金缺口,由东海县财政帮忙补发了。之后,英瞳村就有了项目资金,然后又把东海县财政之前所垫付的资金以及新秀公司垫付的资金分别归还了。如此一来,就是“兜了一个圈子”,“玩了一场游戏”。在这场“游戏”中,英瞳村没有获益(事实上,摘标企业实际出资额那么低,英瞳村根本就是“大大地”亏了);政府也没有获益,并且还免费帮摘标企业“垫资”了。而唯一受益的就是“新秀公司”,这家公司不但不需承担任何风险,而且“轻轻松松”就打败了所有的竞标企业,且也没有任何投入就“获益丰厚”(根据连云港市委宣传部、东海县委宣传部所提供的“英瞳村与新秀公司签订的合同”显示:该公司在项目中将拥有巨大收益)。如此看来,英瞳村干了件极其“傻缺”的事情——“以别人公司的名义,抬高竞标价格,然后摘标后没有钱支付,还要欠人情借钱——这简直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村民和村集体就真的那么傻吗?记者不相信。显然,这也太不符合常理了!
 
  综上所述,当地村民质疑“英瞳村集体资产流失7904万元”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毫无道理的。如此不符合常规和常理的事情,很有可能就存在村级、镇级领导与企业的腐败问题。如“果真如此”,那他们就不能代表村集体的真实意图。所以,地方政府不应简单地定义为这些村级、镇级领导就是完全可以代表村民“真实意愿”的,地方政府需要做的是彻查事实和保障项目的公平合理性,而不是简单的“下定义”——直接认为此事件就是:“英瞳村以新秀房地产公司名义所进行的项目土地摘牌”活动,所以就“不可能”存在任何问题。毫无疑问,这样的判断似乎有些太“武断”了!
 
  然而,更令记者不解的是: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当地政府机关有利用公安机关强制拘留反映问题群众的情况。如此一来,就很有掩盖事实、洞吓群众之嫌!这是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是在亵渎群众所赋予的权利!当地政府的这一做法,存在严重的利用公权利掩盖自身违规丑恶行径的嫌疑,也是与中央政策所完全“相违背”的!
 
  反映问题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机关有责任和义务为百姓释疑。即便个别部分内容失实——毕竟百姓所掌握的信息渠道是有限的——但只要大部分属实,就应彻查并给与及时回复。面对百姓的“质疑”与强烈“知情权”的诉求,政府机关应该放下架子,认真对待,倾听民意,听取群众意见!而不是利用强权、私利,置群众利益于不顾,任凭公权力泛滥!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要求政府出具“英瞳村与新秀公司合作合同”、“付款来往明细”、“相关审批材料”、“村民议事材料”等资料时,地方政府以“把资料移交给公安机关来立案”为由,拒绝给记者看。这本是向大众公开的材料,政府多次推诿不给记者看,其中是否也存在着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吗?确实是很值得怀疑呢!
 
  根据连云港市委宣传部、东海县委宣传部所提供的材料来看:群众在网络上所反映的“质疑问题”,几乎都没有作答。如:连云港新秀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顾海波,同时也是东海县经济开发区的公务员,其为典型的“公务员经商”;摘标《成交确认书》上法人一栏填写了李本泽,而李本泽又是牛山街道英疃社区的支部书记,支书成了摘标企业的法人,会不会滋生腐败……这些问题都没有回答。
 
  无论怎样,记者想说的是:任何挑战群众知情权的行为都将会受到“应有惩罚”!真相永远是真相,是无法抹杀的!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是不容忽视的!地方政府本应为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和服务好“一方百姓”而努力,否则也便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当地政府“回避事实”、“避重就轻”、“曲意引导”的意图明显,属典型的在用公权力“绑架”民意!试问: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政府,你是“肿”么了?
 
  转载于 人民铁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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