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高考异地高考相关规定明确

考试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1-29 11:40:55
  广东2017年高考异地高考相关规定明确
 
  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将于12月1日开始。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2017年高考异地高考的相关规定。
 
  2017年高考,外省户口考生如果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和录取,需要符合6个条件,即职业、住所、居住证、社会保险、在广东中考、学籍都要符合规定,缺一不可。大家尤其需要注意配套出台的《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根据指引,居住证有效期要满3年期限的认定,截止日期是2017年8月31日。
 
  要想让外省籍的孩子在广东参加高考,家长们可要看清楚。
 
  首先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通知称,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每年都有家长被挡在居住证问题上,今年政策如何规定呢?办理居住证上,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在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上,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在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方面,通知明确,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对随迁子女的高考管理工作也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将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提出申请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合法稳定职业认定
 
  ●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处理指引:予以认定。
 
  ●考生家长为个体商贩、创业人员。处理指引: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家长在农村务农。处理指引:持有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处理指引: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合法稳定住所认定
 
  ●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处理指引:予以认定。
 
  ●住所为农村自建房(含家长自有房、租赁)的。处理指引: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予以认定。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家庭住所为单位宿舍。处理指引:提供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父母已在我省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房产证。处理指引: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
 
  居住证有效期认定
 
  ●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处理指引:予以认定。
 
  ●考生父母在当地居住,但未办理居住证。处理指引:不予认定。
 
  ●居住证有效期满3年,但非连续。●考生父母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报名时间未满3年。处理指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考生父母在广东省购房但未办理居住证。处理指引:不予认定。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处理指引:予以认定。
 
  ●考生父母仅购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种。处理指引:不予认定。
 
  ●考生父母有工作,但未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处理指引:不予认定。
 
  学籍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处理指引: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但考生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处理指引: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不在我省参加中考,但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处理指引:不予认定。
 
  其他情况认定
 
  ●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处理指引:考生父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父亲母亲分别符合部分条件。处理指引:考生父亲及母亲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往届考生是否可在广东省内报名参加高考。处理指引:考生参加地市中考、具有我省连续三年完整高中学籍、父亲或母亲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处理指引: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依据监护人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考生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考生父母为广东省内户籍,考生为外省户籍。处理指引:考生将户口迁入广东省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不符合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处理指引: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考生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区)报考。
 
  ●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处理指引:省招办协调相关省(市、区)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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