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库坑村民非农指标被贱卖!谁在背后徇私舞弊?

国内   来源:乌海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6-08 14:32:35

  2017年5月7日下午,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水围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非农指标合作,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对象,确定了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作为合作开发商。这原本是一件令村民只得高兴的事,但部分村民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是他们怀疑自己的非农指标用地被股份公司贱卖了,而且整个股东表决大会也存在诸多违规之处。
 
  【一年前库坑社区决议被街道否决】
 
  据原住民介绍,库坑社区下属7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均有自己的股份公司,包括凹背、水围、中心、陂老、陂行、围仔、新围股份公司,他就属于凹背。城市化改革后,原住民都分了非农指标,均以返还用地的形式体现,每个指标对应200平方米的用地。2008年,政府对整个社区的非农指标用地进行了公示,共206800平方米,其中凹背股份公司有20900平方米用地指标。
 
  “这是原住民最后一桶金,但如今却面临被贱卖的局面。”水围股份公司一股东向记者表示,2016年6月,库坑社区工作站草拟了决议,指定要与深圳海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给原住民的补偿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而隔壁村的政府备案补偿价格已经达到了5300元,中间低了2300元,“水围非农指标用地为40600平方米,除去尚未分配的指标用地,此次拿出2万多的指标用地卖给这家开发商。7个居民小组,7个股份公司,除了陂老股份公司,其余6个股份公司共计11万多平米的非农指标用地被纳入了这次合作开发协议。说是合作开发,其实就是贱卖,原住民既没有物业分成,价格也远远低于市场价。”
 
  这名股东还介绍,2016年草拟的决议被媒体曝光后,观澜街道介入调查,认定因此,社区工作站决议属违规操作,结果无效。库坑社区的非农指标建设用地在2016年只分配到社区,还没分配到该社区旗下的7个股份公司,等同于尚未确权,按规定不可与开发商进行合作开发;而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股份合作公司与房地产公司间应该以合作开发模式使用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不能直接买卖,且股份公司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置换及合作开发原则上采用物业分成方式。
 
  【卷土重来公示期未满便草草表决通过】
 
  5月7日下午,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水围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非农指标合作,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对象,确定了金光华公司为合作开发商。根据部分股东投诉,该次会议存在多方面的违规。其一,库坑水围的非农指标合作意向表决大会7日下午表决,但按集体资产处置相关管理办法,会议召开公示期需要十五天,但实际仅有三天,而且公示材料日期空白。其二,按签到表说明,本次会议为单一来源上平台,而不是竞争性,失去上平台意义,明显违规操作。其三,库坑社区非农指标是否已经确权落地,村民们至今并不清晰,若没有确权,草草进行股东表决大会失去法律效力。其四,水围股份公司法人辞职后一直空缺至今,股份公司在没有法人的情况下,如何盖章对外合作协议?其五,按区里相关规定,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置换及合作开发原则上采用物业分成方式,但本次表决会议以70%为现金为主,这也存在不合理。
 
  公开资料显示,非农指标参与城市更新,一般的实施程序为:1、 项目论证:村股份合作公司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可行性分析报告;2、 项目公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城市更新项目主要事项在社区内公示不少于15日;3、 引进意向合作方: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选择合作方并签订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应按公司章程特别决议程序通过,报街道办审查同意后签订;4、 申报更新单元计划、规划:村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意向合作方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更新单元规划;5、 资产评估:村股份合作公司在取得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后,聘请评估机构对非农建设用地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不少于10日后,连同公示情况报街道办审查。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6、 制作及实施招商方案,引进正式合作方;7、 项目公告:合作开发项目主要事项在社区内公示不少于15天;8、 街道办审查:村股份合作公司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将项目整体资料报街道办审查;9、 签订合作协议。
  村民表示,种种迹象表明,7日下午召开的库坑社区水围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存在违规,村民们寄希望于市、区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律师:若发现程序不规范  村民可向街道投诉和举报】
 
  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非农指标的城市更新项目,因为涉及到对农民最后一块自留地的处置,所以政策上规定了相对严格的流程,包括要求村股份公司必须事前进行项目论证和公示,同时规定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征询广大村民的意见。如果村民认为村股份公司启动的城市更新事项流程不合法或不合规,村民可以向当地街道办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街道办在最后对村股份公司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时,认真履行职责从严审查,如果发现程序上存在问题,应责令村股份公司予以撤销或纠正
 
  【违规疑问】

  1、根据该股东大会签到表,有不少人均是代签,比如一名杨某贤的人士,代3人签到。代签不在少数,是否有相关委托文件?代签是否符合法定流程?有无核查?

  2、根据规定,相关文件公示必须达到规定日期,行文也理应规范,而库坑水围股份公司公示的公示材料日期空白,并且公示期未满15天,是否涉嫌违规?公示不合规下该表决是否也应重新审查?

  3、目前库坑水围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既无法人,表决由谁来主持?相关文件谁来签名负责?在没有法人的情况,仍然进行相关表决,是否操之过急?是何原因?

  4、表决非农指标以及旧改合作方,对村股份公司来说不是小事,城市更新利益巨大,如此不规范的程序下,又如何保障股份公司及股民的利益?股份公司的集体资产管理方为何缺位?有无核验、审查表决程序?作为监管方,作用又体现在哪里?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