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阳法院:由官员参与离奇的破产案

国内   来源:中网资讯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8-10 17:19:14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可是2015年,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违背党纪公然决定(2015)高破字第1号和第2号指定保定佳园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和高阳县鑫境界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振山(原清苑县政府副县长)为清算组组长,孙华民、赵曙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

  2017年6月28日,2017年7月3日,诸多媒体再次将题为《雄安新区近邻,河北高阳房企能否借雄安东风复兴》跟踪报道。7月12日再次跟踪报道了题为《河北高阳一官员无视党纪,参与企业破产造成巨大损失》的文章中多次提到由于管理人、责任人的原因,据债权人统计,仅仅鑫境界公司一年多来的借款利息,就达到了惊人的近2个多亿人民币,每天平均高达40万元。而一旦由高阳县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将项目重新转包,不但鑫境界公司会化为乌有,成百上千的投资者,也可能连投资的本金也无法保证拿回,《破产法》第130条有关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破产法》这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身为县政府的官员,掌控着企业破产程序的全局,对现已造成的巨大损失政府是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管理人追究责任赔偿?

  党纪国法,利剑高悬。但高阳县领导中一些人竟敢顶风冒险,媒体四次连续报道,这些人置党纪国法而不顾,疯狂抛出所谓的招投标书,和一些不明真相的施工队伍盲目投标,这些队伍,在不知真情情况下,投标,最后会落得凄惨的后果,作为高阳县城建局葛卫东局长亲自指挥并约谈建筑负责人,这位局长的用意何在值得深思!难道不知,接手尾工段造成的困难有多少,原施工单位不撤离你们能进场施工吗?原施工单位不交待地质资料,基础资料,隐蔽工程资料,你的施工,最后如何验收,不验收的房产,你们能让百姓安心入住吗?产权下不来,业主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力?

  这些官员,作为清算管理人,就这样维护产权人的经济利益,至广大业主债权人的利益而不顾,你们的行为,代表了谁的利益,债权人不知情,广大业主不知情,有位官员更用卑鄙的手段,胡说此项目已不是XXX的,此后和他们直接联系,这简直就是强盗逻辑,土地拥有者通过合法手续投入几亿资金,取得土地所有权,怎么你们的一句话,就没权了?你们掌握着什么权力,就凭几句话,变为你们说了算的。原土地拥有者,自己联系好有实力的施工伙伴,对方承诺再筹集几个亿,共同完成此项目,编制了可行的施工方案,土地所有者将方案上报给县政府及管理人,但这些官老爷置之不理,私下密筹,重新找一些施工队伍来施工,从未与业主、债权人开会协商,拿别人的财产去做交易,真不知你们是何等狼子野心,别人的财产,至少应让主家知道,你们凭什么替别人做主,天理何在,党纪国法,明令禁止,但这些人要干什么?

  鑫境界房地产是走到了需要政府帮助的地步,组成业主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你们应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受损失,你们不经上述两委员会同意擅自发出两次招投标书,但是你们清楚吗?今年的雄安新区给鑫境界带来了生机,土地的升值,让所有债权人、业主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债权的解脱,但是。这些人恨鑫境界不死把无情抛给了我们,是政府冷漠吗?我们不相信,这几个官员不能支手撑天我们相信政府,我们对党的纪律充满信心,决不能让这种人污了党旗和党的纪律让百姓寒心。

  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习近平同志执政以来,更是多次向全党强调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理念,人民法院代表着国家和社会公平的象征,人民法官是法律执行者,不知这高阳法院依据何在?执政为民的信念何在呢?对于这起堪称离奇的破产案件。据了解相关涉案人已经准备法律维权团队,要求相关的责任人依法赔偿损失。各地媒体将持续予以密切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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