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修订,旨在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优化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变化包括:
1.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上限调整:
- 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目前的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这一调整涉及第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2. 弹性延迟退休政策衔接:
- 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政策需要,可申请延长驾车时间。年龄在63周岁以上的驾驶人需通过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确保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要求。相关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3. 特定车型驾驶证注销年龄调整:
- 将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注销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七十九条。
4. 校车驾驶资格年龄规定调整:
- 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以保持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一致性。涉及条款为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二条。
5. 便民措施制度化:
- 将已实施的“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的便民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推进改革法治化。
公安部下一步动作
公安部将根据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对《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报批稿)》,并按规定启动报批程序。修订后的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不仅反映了国家对延迟退休政策的响应,也体现了对驾驶证管理制度的持续优化和法治化推进,有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和提高管理效率。
表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主要修订内容概览
本网观点:
此次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修订,是对社会发展趋势的积极回应。通过延长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和准驾年龄上限,不仅有助于缓解驾驶员短缺的问题,也与国家延迟退休政策有效衔接。同时,对特定车型驾驶证注销年龄的调整和校车驾驶资格年龄规定的完善,进一步体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和人性化。此外,将便民措施制度化,有助于提升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总体来看,这些修订有助于优化驾驶证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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