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新修订《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4-11-12 11:23:31
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该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新标准旨在明确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和办学要求,进一步规范其设立和办学行为,以适应近年来国家和省内校外培训形势的变化。
 
制定背景
 
2018年,广东省曾发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为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提供了依据。近年来,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广东省校外培训形势也发生了变化。为此,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启动了对原设置标准的修订工作。
 
适用范围
 
新修订的《设置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及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具体包括:
 
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面向中小学生的存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面向中小学生的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综合实践类)。
 
   - 面向中小学生之外的其他人员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如专升本培训、考研培训等)。
 
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
 
修订内容
 
1. 落实“双减”要求:
 
   - 新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作为制定依据,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 增加分类:
 
   - 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差异化的设置标准。
 
3. 强化安全要求:
 
   - 增加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
 
4. 完善准入门槛:
 
   - 明确了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以及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相应要求。
 
5. 更新表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更新了理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监督机制、章程的内容。
 
6. 新增线上培训规定:
 
   - 规定民办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7. 完善场地要求:
 
   - 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同的租赁期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场所要求,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8. 修订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 细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教育从业经历年限要求,明确专职教学、教研人员的合同条款。
 
9. 授权地市制定具体设置标准:
 
   - 规定有需要的地级以上市可在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情况下,自行制定本地的具体设置标准。
 
10. 新增上级文件直接适用的规定:
 
    - 规定本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例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已印发的文件规定直接适用。
 
场地条件要求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包括办公场所、教学培训场所以及其他必备场所。培训场所的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两百平方米,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两年,且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特别标准
 
1. 培训场所:
 
   - 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培训场所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
 
2. 设施设备:
 
   - 应配备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或工种设置要求的设施设备。
 
3. 师资队伍:
 
   - 行政负责人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 安全标准:
 
   - 应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监督与举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对民办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公众如发现违规培训行为,可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和举报。
 
购课注意事项
 
1. 选择正规机构:
 
   - 核查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并可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查询。
 
2. 认真阅读合同:
 
   - 逐字逐句确认合同条款,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 妥善保管单据:
 
   - 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其他收款凭证,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
 
4. 防范风险:
 
   - 不要听信口头承诺,不要一次缴纳超期大额费用,不要向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
 
标准落实措施
 
1. 加强政策宣传:
 
   -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设置标准》,督促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
 
2. 加强业务指导:
 
   - 指导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熟悉和掌握《设置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和解读。
 
3. 加强监督检查:
 
   - 对民办培训机构落实《设置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给予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
 
4. 加强政策评估:
 
   - 对《设置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出台操作指引和实施细则。
 
区分不同类型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已区分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包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差异化的设置标准。
 
过渡期安排
 
《设置标准》于2024年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之前为过渡期。
 
城乡教育资源差异
 
《设置标准》适用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市场主体根据不同地区的培训需求自主开展培训活动,不再制定特别措施来区分不同地区的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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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观点:广东省新修订的《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和办学要求,通过细化分类、强化安全、完善准入门槛等措施,将有效提升民办培训机构的整体质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确保新标准能够落地生根,为广东省教育培训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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