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将于一周内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还将出台相关价格政策文件。
《意见》公开发布提出具体措施
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开发布。
文件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
文件出台预期效果
刘烈宏表示,文件出台后预期将产生四个方面的效果:
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
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促进数据产业发展。
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的具体措施
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
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
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扩大社会有效投资的具体举措
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
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
推动《意见》落地实施的具体举措
针对《意见》提出的“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刘烈宏介绍,目前各地数据管理机构陆续到位。
大部分省(区、市)配套建设了数据发展促进中心,省市两级已有111个地方组建了数据集团。
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密切工作联系,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体系。
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地区的具体措施
国家数据局将加强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和区域协作。
拓展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
通过以上措施,国家数据局旨在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更高效利用,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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