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先生收集了儿子的相关材料
莞讯网:3月5日,莫先生3岁的小儿子因一宗交通事故而亡。在事后的理赔过程中,因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之分。莫先生办理儿子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时却遇到了难题。对此,东莞警方称,如果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将开具死者跟随父母在东莞居住的证明。
无人看管三岁男孩被撞
3月5日中午12时50分许,东莞虎门兴裕布碎市场内人来车往。在市场内开布料收购店的莫氏夫妇忙得脚不沾地,无暇照顾3岁的儿子俊俊。
俊俊和布料市场内的小孩就在市场内玩耍,突然街坊叫喊起来,“有小孩被撞了”。在店内忙着的莫氏夫妇听到后出门查看,莫先生的妻子循声找去,眼前的一幕让她不敢相信,被撞倒躺在地上的正是她的儿子。莫先生闻讯赶来报了警,并立即将儿子送往医院抢救,但俊俊再也没有醒过来。
据处理此事的交警介绍,当时3个小孩准备过马路,肇事车辆也正好驾驶过来。第一个和第二个小孩跑过了马路,最后一个小孩在奔跑途中被撞到了。
据了解,莫先生共有3男1女,大儿子今年14岁是天生智障,目前在东莞一家残疾儿童学校做康复训练。有了2男1女后,因为大儿子不能自理,街坊邻居劝他多生一个,将来可以互相照顾,于是俊俊在2010年11份出生了,一直跟随父母在东莞虎门生活。
“三个儿子,就我这个小儿子聪明,他刚3岁,就会背诵20首古诗,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莫先生低头抹泪说。
死亡赔偿遇上居住证明
儿子死后,莫先生处理后事时得知,俊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其出生后一直跟随父母居住在虎门,死亡赔偿符合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但需要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补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莫先生自称,事后,他到虎门博涌居委会办理居住证明,但在居委会盖章这一环节遇到了难题。“居委会说要有公安的证明他们才能盖章。”莫先生说,得到居委会的答复后,他又去找房东一起到居委会证明他和小孩在房东那里居住超过一年以上,但居委会的答复和之前的一样。
“我们对他这个事情也很同情,但要依法依规办事。”昨日,虎门博涌居委会治保会主任表示。
对于此事,虎门警方表示会进一步找走邻右舍调查核实,如果证实莫先生一家的确一直在此居住,公安机关将会根据事实的情况,给莫先生开具证明,证明死者一直跟随父母在东莞虎门博涌辖区居住。
保险公司:死者可按照城镇户口赔偿
昨日,东莞某品牌保险公司叶先生告诉记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之分。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每年可获赔10542.84万元,城镇户口每年可获赔30226.71万元,前后两者都可以获赔20年的死亡赔偿金额。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只要当事人能开具死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