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这是8月14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据介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五类: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教育学院全日制本科残疾人毕业生);各市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省将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同时,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招聘录用后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