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商标代理公司原法人疑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冒领逾千万,股东反映三年未果

跟踪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天下  2021-11-12 11:41:25

  “三年前,就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邦信阳公司”)原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秋生涉嫌挪用资金罪一事我向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经侦支队报案,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案件编号A1101051700002018080016。立案初期,该局经侦支队办案王警官找我谈话做了笔录。三年过去了,该案件迄今尚未破案。”作为一个从军20年、多次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有着37年党龄、曾担任20多年且被评为人社部优秀党支部书记、北京邦信阳公司股东刘金山对此颇有微词,也颇感无奈。

  公司股东透露法人鲜为人知的内情

  据刘金山介绍:“张秋生自2014年7至2017年12月,利用独自掌控财务和公司管理的职务之便,侵吞、占有和挪用属于我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资金总计800多万元,其中包括如下六款项:直接从我公司账户转款190万元到其他个人银行卡用于购买其房产归为已有;从我公司收取房租32万元归为己有;侵占其他股东的入资款约128万余元归自己支配;在退股时从我公司账户支出、挪用150万元到他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北京邦信阳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账户归自己支配;从我公司账户转款101万元给他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北京邦信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他儿子和妻子使用。除此之外,张秋生三年期间还利用假的增值税发票、从他处购买虚构业务和人名的发票、白条、子女教育和居家生活等发票报销、冲账等方式虚报冒领200多万元。”

  刘金山透露,张秋生作为与其他股东在实际股权完全相同的退休股东,利用职权大肆侵占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直接导致年收入3000多万元、合伙人和员工100多人的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并最终导致公司关门。作为公司股东的刘金山、张保国、李庆民等人并代表公司众多员工向某分局经侦支队报案。

  “2020年年底,我通过审查财务凭证发现: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张秋生勾结我公司财务主管于莲,从公司账户向其个人银行卡里转款共计40万元。2014年8月,北京市西城地税局发出通知,将对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见《西地税稽检通——[2014]252号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西地税稽调——[2014]233号调取账薄资料通知书》。2014年9月,张秋生签字批准、于莲经手,从公司账户向于莲个人银行卡账户分3次转款合计35万元,用途为旅费报销,白条平账;2014年11月,张秋生又签字批准、于莲经手,从公司账户向于莲个人银行卡账户转款合计5万元,用途为差旅费报销,白条平账。但是于莲在我公司从未有任何出差任务,也未有任何实际出差票据报销。在西城地税局对我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上述40万元资金却不知于莲用于何处。2014年至2017年,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就北京邦信阳公司的逃税漏税问题也没有做出稽查决定。关于这40万元,我向西城区税务局举报的同时,也向该局经侦支队专案探组刘警官报案并递交了相关证据资料。挪用资金罪本是一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是案历经三年多还未侦破。”刘金山说。

  法学专家论证未能推动案件进展

  令刘金山感到迷惑的是,接手张秋生涉嫌挪用资金的该分局经侦支队专案探组,以张秋生拥有他对北京邦信阳公司的债权为由,认为“疑罪从无”而不予采取强制措施。而张秋生的所谓债权,只是公司在2013年打算投资一个项目时六个创始股东每人出资50万的集资款,怎么变成了法人张秋生一个人侵占和挪用的万能挡箭牌,是谁给了他这个特权?

  为了寻求法律专家对此案的解析,刘金山代表其他股东向专案探组提供了证言、证词、审计报告等材料和证据,以证明张秋生所谓债权完全是无中生有,同时还将该案有关基本情况以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它证据在内的材料提供给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在2020年4月和11月,以该研究中心牵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黄京平教授、陈泽宪教授、宋英辉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新生等法律专家,就张秋生涉嫌挪用资金罪召开了两次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

  专家们一致认为:一、张秋生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侦查。专家们为此得出结论:张秋生私自挪用单位190万元公款为自己购买房产,这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的目的,涉嫌职务侵占罪,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尽管如此,继任专案探组对此案仍然没有进行后续处理。

  2020年11月18日,刘金山向专案探组打电话反映案件情况时说:“于莲没有任何需要报销的理由和事实,她是财务人员根本不用出差,而且她报销的数额很大,是40万元。”刘警官回答:“我明白你说的意思,当然这个事想找一个辩解的理由太简单了,刑法上是疑罪从无。”刘金山又问:“但是资金流向呢?”刘警官说:“你能把所有资金流向全都查清吗?她如果说,之前我给过谁谁一些钱,这些钱是现金,资金来源您怎么核实?我不是说替这些人做辩解,我是说,在做这些事之前要想到。” 北京邦信阳公司报案人认为,刘探长不按照报案人的举报方向去查资金流向,也不按照公安局的审讯方式去核实嫌疑人的辩解理由,反而提前替犯罪嫌疑人做好了解释,真是不明白他是什么意思。距离此次电话沟通已过去近一年时间,专案探组刘警官没有再联系过当事人刘金山。

  另据该公司高管李某兵反映,该局经侦支队王探长曾经突然对报案人说,郑支队长将你们案件的全部卷宗调走了。当报案人问郑支队长调卷的原因时,王探长说不知道。而此案的代理律师、某律师事务所刘某工多次对报案人讲,“郑支队长对你们的案子特别重视,曾经专门做出过指示。”

  高管李某兵及公司员工听闻郑支队长特别重视此案,都感到有些惊讶。高管李某兵说,该局经侦支队是全国经侦界的龙头老大,动辄上百亿元的大案司空见惯,这次对我们190万元的小案子这么关心,还以为犯罪嫌疑人很快就会被绳之以法。但是办案警官换了一轮又一轮,此案仍然没有结果,原因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

  据内部人士透露,该局经侦支队针对张秋生挪用和侵占案曾经有过定性,符合犯罪标准。但是支队的个别官员明确表示,对于民营企业的挪用、侵占案件,尽量不做犯罪定性,按照经济纠纷处理。

  今年5月17日上午10点,北京邦信阳公司派人到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递送与立案相关的材料。5月27日下午3点,接到该局警务督察支队警官的来电,告知:市局警务督察总队的材料已经转到分局警务督察部门,警务督察部门已经向经侦部门、法制部门了解案件情况,该案件正在侦查中。

  “目前,该案自受理至今已三年却无实质性进展,不知还要多久才能侦结,公司原法人仍然气焰嚣张。但我们相信在以法治国、惩治贪腐、整顿公安和司法系统腐败的强大攻势面前,众多“老虎”“苍蝇”已被绳之以法,张秋生及其庇护者在正义面前终将得到其应有下场。我们期待相关办案人员尽快破案,真正履行法定义务,还我公司一个公道。”北京邦信阳商标公司刘金山、张保国、李庆民等人表示。(吴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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