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近日,小李到超市购物,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小李看了一眼收据小票,上面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小李又看了下酸奶瓶,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时间到当晚8点28分。
“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了这件事,双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小李认为,超市没有发现酸奶临期,一直放置到过期,就是超市的责任,遂提起诉讼。经过在调解员的劝说,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小编说理:
1,如果顾客是在无知情的情况下发现过期的索赔很合理。
2,如果是故意的等到时间过期才购买就另说了。目的不一样,所以结果也会不一样。
3,大家在选食品时一定要看看日期,避免买到过期食品。
4,超市也应该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对过期产品食品及时清理。快过期的得要高度关注售卖情况及时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