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某地村民黄某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罪一案引发了网友关注。
对此,罗翔律师在其个人媒体上发布了视频,分享了自己关于这件事的法律观点。
罗翔认为,即便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但最严重的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民众私自建的桥,可以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而不是去拆除,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
有网友就说了,我要是这个村的,我宁愿交过桥费,也不愿意绕七十多公里去河对面。
老话说要想富先修路,积德行善造桥铺路,这有什么错呢。
也有网友表示,当事人是违法了,但把这些人处理了总让人感觉别扭。
别忘了,我们的执法机关的名称上都有人民两字,在执法之前要充分考虑人民的利益。
不得不说,本案反映了一些我们当前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法治意识的缺乏、司法公正的缺失、民众权益的保障不全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个人和家庭的幸福和尊严,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这个世界上存在许多不公平的地方。我们的法治社会仍在不断完善中,实现相对公平仍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