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山三家企业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遭重罚
近日,大岭山镇有三家企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大岭山分局近期组织执法人员到东莞市英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120#白电油”“二氯甲烷”“无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
此外,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东莞市万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三兴洗涤用品商贸有限公司也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经立案调查,上述三家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三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事实,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对上述三家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6151.88元,并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812元,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100元,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东莞+-应急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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