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5月2日起受理
4月25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安排。根据安排,今年积分入学从5月2日开始受理申请,至6月1日结束申请,积分结果将在6月27日至7月3日期间公示,学位安排将在7月5日至9日确定。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将新增手机申请方式,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提交资料,并可在此公众号上查阅办理进展、查询积分等。
根据安排,申请人必须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具有正常学习能力且年龄需要符合申请年级的年龄段。其中,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满6周岁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申请初中二、三年级的必须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不设年龄限制。但已在义务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除了对申请人有要求外,东莞今年对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有所降低。积分方必须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和澳门户籍);且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月或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拥有台湾身份证、外国国籍以及父母双方是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属于积分制入学政策适用对象。
积分申请地只能父母工作地或者居住地二选一
今年的积分入学分为“网上报名-部门审核-积分查-复合申请-现场确认-积分公式-志愿修改-学位安排”八个环节。
符合条件者,可以在2018年5月2日10:00至2018年6月1日17:30,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登陆东莞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申请。网上报名一人一号,以申请人(即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依据,不能重复申请。
报名时,只能在积分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申请人或积分方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中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二选一),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其中,选择“积分方服务所在镇街”的,务工者主要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纳税清单,或工资单为依据,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经商者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依据。而选择“申请人或积分方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者则以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在网上确认提交申请后,原则上不可变更申请地,请确认前谨慎选择。如果申请人不按规定选择申请地,提供不了以上佐证材料的,在资格确认时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
在录取环节,申请人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但未能被安排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可自行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按“先交后补”的方式,先由申请人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开学后按照标准返拨相应的经费补贴。
经费补贴按《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小学一档学校5000元/生/学年,二档3500元/生/学年;初中补贴标准为一档6000元/生/学年,二档4500元/生/学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补贴里面包含了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而且补贴发放是一学期一发。
各年级民办学位补贴数量由镇街具体公布。
另外,2017年已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可重新积分申请公办学校;但在同一学段同一申请地民办学校就读期间内,不接受学位补贴档次调整申请。
相关资料
现场确认材料(看原件,收复印件)
(一)必备材料
1.申请人(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
2.积分方(父或母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或身份证
3.关系证明:户口本不能直接体现出与申请人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亲子鉴定,或户籍地派出所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等其中一项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4.申请地证明材料:
◆积分方选择以“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
(1)务工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纳税清单,或工资单(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以及社保清单。
◆积分方选择以“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补充资料
1.积分方配偶信息:在积分过程中,如居所房产、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等积分项目选用了积分方配偶信息的,请补充提供配偶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如户口本无法直接体现配偶关系的,请补充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学籍卡:如果申请人在市外就读的,需要补充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卡。(来源:东莞阳光网)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