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征就不征,我的损失谁来赔?”

生活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02 18:22:46
  东莞一企业主向石排镇政府索赔3.94亿元,一审二审被法院驳回,目前已高院申请再审
 
 
  期盼了近半年,陈浩和终于等来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书。此前,他经营的五金厂因为8年的一次拆迁停工至今,他向石排镇政府索赔近3.9亿元。但一审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的诉请时效已超过,驳回了他全部的请求。
 
  这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再次让他失望了。东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是终审判决,这意味着打官司索赔这3.9亿元的路越来越难走。
 
 
  “如果工厂的征收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我还是可以继续维权的。但是最近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中显示,从2009年我收到政府通知时至今我工厂的地块信息却没有涉及到任何的土地征收计划中,也就是说,官方信息中根本没有征收我工厂的土地。那么,到底是谁征收我的土地?当时逼着我停工要征收,现在是谁征地?我的损失谁来赔?”陈浩和很无奈。
 
  这两天,陈浩和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书”,对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他都不服,请求广东省高院依法撤销东莞中院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判决。他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希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金厂被迫停工,至今8年
 
  事发前,陈浩和经营的五金制品厂,主要是给金属镀锌,做防腐处理,生意很好,工厂规模不断扩大。2003年时,他从石排镇燕窝村西边村民小组租下了一块土地,租赁期限为50年。建设了一处新厂房,按照他的估算,建设投资约2000万元。随后几年,生意依旧兴隆。
 
  但2009年,为了配合东莞生态园的建设,石排镇对相关地块上的建筑物进行拆迁。石排镇为了尽快按照规划和要求,将土地交给生态园使用,于当年2月份和4月份,相继发出了《关于尽快解除东莞生态园范围内土地租赁合同的通知》《关于尽快完成东莞生态园范围内建筑物拆迁事宜的通知》。要求各业主在一个星期内完成建筑物、构造物的拆迁工作,否则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拆。
 
  陈浩和也收到了这两份通知,“收到通知后,我们就停产了,因为拆迁通知里说不配合拆迁就会停电处理”陈浩和说,五金厂的生产,需要大量的盐酸和锌,供电正常时,这些危险的物质会在设施内安全运转,一旦突然断电,将会发生泄漏。尤其是液态锌冷却后,体积变大,会撑爆设备。而厂房外就是河流,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彼时停工,直至今日也没有复工。
 
  石排镇政府当年还强制拆除了五金制品厂的围墙、食堂、仓库、员工冲凉房以及废料堆放场,如今,废墟上建好了排污工程,但当时未强制拆除的那些地方和工厂都仍然荒在那里。陈浩和请了工人日夜看管,他也经常过去工厂看看,“我回工厂看是担心的是那些易制毒原材料,如果被不法分子盗取用于制造毒品,我承受不了这个责任,不然我真不愿意回到这里”望着工厂破败的景象,陈浩和常常无比感伤,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经营了一辈子的工厂会变成今天的局面。
 
 
 
  赔偿谈不成,诉讼索赔3.9亿
 
  陈浩和多次和石排镇政府协商赔偿的事,石排镇政府一开始也是积极的协商,愿意进行补偿,只是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直至拆除行动后的第二年也就是2011年,石排镇回复,按照东莞市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办法,可以补偿陈浩和损失833万余元,不能进行异地安置,也不能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确定物业价格,但陈浩和认为这个价格完全不到当时重建厂房市场价的四分之一,接受不了,所以一直通过信访主张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工厂进行估价。又过了两年后,由陈浩和与石排镇政府确定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做出了评估报告,显示补偿金额为1400余万。但石排镇政府却并未与陈浩和确定是否能按照这份评估报告补偿。
 
  这一拖就是几年,这几年中陈浩和也是多次通过信访找相关部门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结合多年来的信访及诉讼的资料累积,去年他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排镇政府赔偿因实施行政强制行为而造成他的损失共计3.9亿余元。
 
  3.9亿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陈浩和说,这并非信口开河,更不是“狮子大开口”,而是包括了重新开设工厂的成本、经营场所租金成本和停工停产的损失等三部分,这每一项都经过非常详细的市场调查结果得出,都是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来计算的。
 
  陈浩和说,按他个人的想法,他并不想要这3.9亿元的赔偿,他更希望的是政府找一块地方让他重新开业。“石排镇政府如果能为我找一块经营期限为43年的镀锌生产经营场地,恢复我的生活经营活动,再赔偿我这几年来停工停产的损失,我才不愿意接受他的钱呢!”
 
  但镀锌生产经营场地对环保有特殊的要求,并非所有地方都可以做,安置这样的场地几乎不可能。
 
 
 
  一审二审均不支持赔偿请求
 
  记者了解到,此前石排镇政府已对陈浩和赔偿申请做出过不予赔偿的决定。石排镇政府称,经过实地调查,陈浩和租赁村民小组的土地建设厂房,属于无证使用土地。2009年石排镇政府先后通知村民小组和各业主尽快解除租赁合同,完成拆除工作。同时,对陈浩和无证使用土地,进行乱搭建行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并最终强制拆除了五金制品厂的围墙、食堂、仓库、员工冲凉房以及废料堆放场等。
 
  赔偿问题一直未谈拢。2013年,陈浩和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赔偿。当时审理该案的法院认为,拆迁事件发生在2009年,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遂驳回了他的诉请。案件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石排镇政府据此认为,法院都已经宣判过了,而且判决也已经生效,因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陈浩和无权再向石排镇政府提出赔偿请求。对于3.9亿元索赔金额,石排镇政府认为,陈浩和无法提交任何有效的法律依据予以证明,对这个金额不予认可。石排镇政府于2016年6月17日,正式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书。
 
  陈浩和不服,再次向法院提出了诉请。今年1月1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陈浩和已于2013年提出过诉讼,且法院已经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陈浩和已经于2009年12月15日知道了拆迁造成了损失的事实,其于2016年4月28日提起诉讼请求赔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
 
  不久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东莞中院认为,石排镇政府对陈浩和公司的行政赔偿申请不予赔偿并无不妥,而陈浩和要求撤销不予赔偿决定依据不足。
 
  申请再审,期待法律给他公平
 
  “政府不理,法院不理,但事情总是要解决!”考虑了很久,陈浩和还是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前两天,他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书”,对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他都不服,请求广东省高院依法撤销东莞中院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判决。他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希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超过法定期限”这一说法,陈浩和并不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陈浩和说,他是从2016年4月5日收到了石排镇的政府公开信息答复才知道石排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强拆侵犯了他的财产权,请求权时效起算点不应该是从2009年被拆迁之日算起,而应从2016年4月5日起算。
 
  石排镇政府于2016年4月5日作出的《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浩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称:“《关于尽快解除东莞生态园范围内土地租赁合同的通知》(2009年2月18日)和《关于尽快完成东莞生态园范围内建筑物拆迁事宜的通知》(2009年4月9日)两份文件是针对生态园统筹红线范围内的各租户和业主的知会性文件,目的在于协调生态园、村委会与各租户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两份通知起到知会和协调作用,是镇政府依自身工作需要而发出的。”
 
  陈浩和说,当年的这两份文件明明是要征收工厂和土地,但现在却解释是“知会和协调”,“通知说要征,必须马上停工的是他们,现在说通知不含有强制效力的也是他们。那说不征就不征,我的损失谁来赔?我停工多年的工厂又该怎样起死回生?”
 
  他盼着,盼着,他期待着法律能给他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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