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对园级倍增试点企业拟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补助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25 08:53:01
  松山湖对园级倍增试点企业拟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补助
 
  近日,松山湖管委会正式就《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园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松山湖拟参照市级通用资助标准,园区财政按其80%确定园级试点企业配套倍增扶持资助标准。
 
  按照征求意见稿同步发布的配套资助目录,在机器换人领域,松山湖对园级倍增试点企业在设备租赁补助上,拟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补助,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配套补助不高于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9.6%,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属于事后奖励项目的,项目完工验收认定后,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8%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配套奖励金额不超过160万元。
 
  对“机器换人”应用项目有购买本地生产设备(莞产设备)的,莞产设备部分的配套资助比例为设备投入额的8%,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160万元。
 
  对于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金额为160万元;使用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以上的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资助160万元。
 
  在推动“两化”融合应用方面,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两化”融合应用项目,项目完工验收认定后,园区按项目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维投入总额8%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配套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在电子商务领域,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拟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4%进行核定并予以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配套奖励额为80万元。
 
  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达到100%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2.4%进行核定并予以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配套奖励额为80万元。
 
  对年纳税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方式产生的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4%进行核定并予以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配套奖励4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大力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拟按项目实缴注册资本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4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个项目最高配套支持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松山湖拟对企业主营业务增量奖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比上年全年企业主营业务增量部分,按0.8‰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年最高配套支持不超过240万元。
 
  融资租赁企业新设奖励、增资奖励方面,松山湖拟对“融资租赁”应用项目的配套资助方式分为新设奖励、增资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保险保费资助等方式。新设奖励是指对新设、迁入园区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给予新设配套奖励,配套奖励金额为注册资本的1.6‰;增资奖励是指对已设立的园区融资租赁企业,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给予增资奖励,配套奖励金额为新增资本的1.6‰。
 
  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对经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400万元、16万元和8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含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或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以及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400万元、16万元、8万元和4万元的配套资助。
 
  研发投入补助方面,松山湖拟在市级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园区按80%配套支持。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研发投入园区配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资助。(记者 黄少宏)(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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