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保局通报两起典型交办案件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6-28 09:10:34
  东莞市环保局通报两起典型交办案件
 
  截至6月27日15时,我市收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交的群众信访案件共22批228件,目前正在办理的有156件,交办案件中已办结18件。昨日,市环保局通报了两起典型交办案件,两起信访件均在一周内办理,迅速回应群众诉求。目前,我市收到督察组转交的群众信访案件后,立即按属地原则交给相应镇街(园区)调查、核实、处理。连日来,各镇街(园区)多措并举开展环保督导检查行动,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落实到位。
 
  6月11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向东莞市交办第六批90号群众投诉件,称东莞立兴行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兴行公司”)环境污染严重。
 
  接案当晚,东城组织环保部门到现场调查发现,立兴行公司位于东城周屋社区王新路93号,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主要存在两大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真空加硫机、定型机等生产设备。二是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未向环保部门办理危废申报手续,危险废物存放场所未设立专门识别标志,部分危险废物和废塑料边角料堆放在露天场所,存在污染空气及土壤的风险。
 
  13日,东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跟踪复查。执法人员检查时,立兴行公司加硫、喷胶、过胶、烘烤等工序和设备已暂停使用,并将相关生产设备进行封存,危险废物已设置独立的存放仓库和设立存放识别标识。
 
  15日,东城环保分局拟决定对立兴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申报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建设项目的建设;三个月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等。
 
  6月12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向东莞市交办第七批79号群众投诉件,称鑫诺喷涂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诺公司”)无证排污。
 
  当天,虎门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到鑫诺公司现场调查。经查,鑫诺公司位于虎门镇沙角社区凤凰西路,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但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未领取排污许可证,目前主要从事五金喷涂加工,设有超声波清洗、喷粉、烘干等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
 
  虎门环保分局经现场取证后,确认鑫诺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并马上立案查处。6月14日,虎门环保分局拟决定对鑫诺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5万元罚款,对鑫诺公司处20万元罚款,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鑫诺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零容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让市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环境获得感。(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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