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标准地址”政策讲座活动举行
12月20日,东莞市工商局及其登记注册分局和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联合主办“2018·标准地址”有关政策讲座活动。
根据《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市场主体住所的地址应当以公安部门设置的门楼牌号“标准地址”进行申报。
据介绍,两个《办法》将为市场主体带来四个好的变化:扩充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受益;压减提交材料,为登记申请瘦身;优化登记手续,为企政双方减负;规范管理方式,确保行业有序发展。具体而言,企业可在“标准地址库”中自主点选申报住所,登记机关无需再对申请住所多方查找规范,可便捷审核;在集群注册登记中,除集群企业申请住所迁出原托管企业外,其他所有登记业务均由托管企业代为办理。(记者 付碧强)(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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