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上市且企业总部注册地在长安可获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4-27 09:51:03
  境内上市且企业总部注册地在长安可获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长安制造业又迎来利好消息。记者从长安镇工信局了解到,4月15日,长安镇印发了《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上市、培育名牌名标等,对在境内上市且企业总部注册地在长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制造业是长安的立镇之本和核心竞争力所在。为深入实施“东莞制造2025”,落实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推进长安产业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办法》明确了四个资助方向。
 
  即在长安已办理商事主体、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在长安镇登记注册公司、主要税源在长安镇缴交的企业;资助长安镇电子信息、五金模具、五金饰品等特色产业企业;资助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专项资金。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资助范围,包括扶持企业上市、培育名牌名标、建设质量强镇、企业开拓市场等11大类别,最高一致性奖励100万元
 
  在扶持企业上市方面,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包括收购重组原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等,并且上市公司总部的注册地在长安镇的企业,一次性可奖励100万元。可见长安对发展总部经济的迫切需求。
 
  培育名牌名标方面,奖励资金包括30万、15万、10万和2万元几个等次。其中,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以及东莞市市长商标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办法》提出,对拥有自主品牌或商标的电子信息、五金模具类生产型企业,独立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具体展会名录由镇工信局或商务局认定),其展位费按1:0.2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次补贴不超过5000元,每年申请展位补贴不超过四次,每年总计不超过2万元。对企业参加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团的外出产业推介会(包括出国产业宣传推介等),其考察费用按1:0.3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次补贴不超过3万元,每年总计不超过10万元。
 
  《办法》提出,支持行业公共平台建设,经长安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由工业类行业协会自行投资建设,对促进行业生产经营、加强行业协作交流、提高行业服务能力的公共平台或信息化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经过验收后,可对其实际装修投资额按1:0.5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0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办法》要求,此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行业协作平台、行业培训平台、行业展销中心等,并且实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鼓励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优质项目。长安镇新引进的外资或内资项目,被东莞市认定为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的,每个项目对其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投资额度达到3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且税收每亩达到100万元的新项目,对项目属地社区(集团公司)给予奖励。
 
  此外,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外资企业扩大内销、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和鼓励外资企业进出口。其中,对本年度内销额不低于600万元,并且与上年度对比实现增长,同时新增实缴增值税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生产型外资企业,按企业获得市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对注册资本增加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获得市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年进出口总额达5000万美元或以上,并且同比增长10%或以上的企业,按其每增长1%给予奖励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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