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发布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5-11 09:34:08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发布
 
  城市更新是我市拓展用地空间,提升城市品质,承接产业外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5月9日,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适用范围、实施平台、委托方、原则和交易环节等。《规范》试行3年,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分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和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两个环节实施,采用“线上+线下”方式交易。
 
  《规范》明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主要适用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或集体和国有混合土地,一个更新单元原则上整体挂牌确定一个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更新单元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分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和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两个环节实施,采用“线上+线下”方式交易。其中,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采用实物收益固定、地价款网上竞价方式实施,报价最高者作为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
 
  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采用网上公告、线下应答的方式实施,在1-6个月内完成100%不动产权益收购,收购对价可为货币、物业置换、合作股权、收益权等。
 
  《操作规范》明确,镇人民政府负责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前期工作。其中,包括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拟定对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拆迁补偿方案。其中,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以物业补偿为主,物业补偿占比一般不低于60%。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补偿条件由双方协定,补偿标准取得该部分权益人的人数80%以上书面同意并公示15个自然日后纳入拆迁补偿方案。
 
  《操作规范》显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自行实施,或委托下属企业实施,或授权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综合性开发企业作为服务商开展前期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引服务商的,要编制公开招引方案。报批公开招引方案,500亩以下的更新单元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500亩及以上的更新单元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挂牌招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有关部门签订工作责任协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招商,然后发布公告、挂牌招商,企业在网上报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核,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即完成报名。网上竞价出价最高者为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的收购主体,收购主体领取不动产权益人清单后,与不动产权益人进行线下协商并达成收购条件。
 
  《规范》还明确了逾期措施,收购主体在收购期限(含延期)内完成要约收购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或人数合计占比达到70%及以上但不足100%的,中止收购期限;达到80%及以上但不足100%的,延期3个月;达到90%及以上但不足100%,进行单元切割;期限内无法完成的,该更新单元3年内不得再申报。
 
  成交后,成交方可直接作为单一主体,或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单一主体,成交方为联合体的或以合作股权收购不动产权益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单一主体。
 
 
  《操作规范》明确,后续出台的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与本操作规范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另外,面积较大或情况特殊的更新单元,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并经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批准的,可以分期挂牌确定改造主体。其中,两个条件包括:更新单元划定的公共设施能在各分期合理分配,且具备可实施性;各分期的拆迁补偿具备可实施性,尤其是纳入拆除重建范围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具备可实施性。
 
  【办理流程】
 
  更新单元按照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实施改造的,基本流程如下:
 
  前期工作——实施挂牌——实施方案编报——产权注销——土地供应及入库——实施监管——验收移交。(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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