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受灾的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小额担保贷款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3-08-26 09:04:33
广东人社厅出台25条措施促救灾复产
 
受强台风“尤特”、“潭美”和强降雨影响,近期广东省部分地区出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昨日,广东省人社厅出台了促进受灾地区救灾复产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共列出25项措施。
 
■新快报记者占文平通讯员粤仁宣
 
劳动力就业
 
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通知》要求,将因灾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因灾造成的“零就业家庭”,确保至少实现一人就业。
 
珠三角地区与受灾地区结对帮扶,积极帮助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转岗转业。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资金短缺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扶持。
 
稳岗复产
 
受灾严重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通知》提出,积极帮助灾区企业稳岗复产,出台“一缓”:允许受灾严重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两补”: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以及“最高300万贷款扶持”:对因受灾严重影响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同时,组织复产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积极与四川、广西、湖南等省区开展劳务合作,与省内外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对接,积极解决企业复产用工需求。
 
保障生活
 
异地转诊救治医保可报销
 
适当放宽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报销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障受灾群众获及时救治。对因急救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或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当地不具备救治条件需转诊异地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优先解决受灾倒闭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对受灾倒闭企业出现拖欠工资的,可根据职工申请对欠薪企业裁决先予执行,确保职工工资优先得到支付。对暂时无法支付工资的,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先行垫付。
 
帮扶学生
 
保证灾区学生不因受灾辍学
 
着力帮扶灾区技工院校学生就学就业,优先安排入读技校。对灾区未能升学且有意愿就读技工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及时引导和帮助他们入读技工院校,并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政策。
 
优先作为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象。确保就读技工院校的农村、县镇户籍受灾家庭学生100%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将受灾城市户籍在校学生作为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对象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将灾区城乡户籍在校学生作为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对象。
 
着力解决生活费等实际困难。各技工院校要采取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爱心捐助等办法,多渠道帮助城乡家庭特别是受灾严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等费用,保证灾区学生安心学习,不因家庭受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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