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
全省停止核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今日(1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出“停止核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通知。自2019年8月13日起,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核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对于已受理的申请,终止办理,并将相关材料退回申请人。全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定期如实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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