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质部门研发出新型土壤修复材料

科技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19 09:14:46
调查显示近五分之一耕地遭污染 南方污染重于北方 毒菜毒大米让人心忧
调查显示近五分之一耕地遭污染 南方污染重于北方 毒菜毒大米让人心忧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目前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和“七五”时期进行对比,我国表层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较显著,其中镉的含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增加,在西南地区和沿海地区增幅超过50%,在华北、东北和西部地区增加10%至40%。

  土壤污染会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土壤污染将危害人居环境安全。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还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多种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场地未经治理直接开发建设,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此外,土壤污染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将来还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环保部负责人

  据新华社电 (记者田建川、赖雨晨、吴涛)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17日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我国耕地土壤点位污染物超标率为19.4%,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广东地质部门日前研发出一种新的土壤修复材料,称可减少土壤中的重金属进入农作物,有望大面积推广。

  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日前宣布研制出一种新型土壤修复材料,该材料对主要毒性重金属镉、铅、铜、锌有强烈的吸附能力。在镉含量超标10倍的污染土壤中进行水稻盆栽试验发现,“降镉”有效率达90%以上,且材料制备成本大幅度降低。

  但目前,项目仍是“阶段性成果”,推广应用尚需时日。据介绍,未来至少需要两年开展大田试验。

  在今年3月底召开的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交流会上与会专家提出,应以中国耕地中污染较为严重的镉、砷、汞等重金属为主攻方向开展不同治理模式的试验工作,同时逐步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标准和综合治理技术规程。

  污染进入区域性爆发阶段

  资料显示,我国140万公顷污染灌溉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土地面积占农田灌溉区面积的64.8%;珠三角地区不适宜种植农作物土壤占土壤总面积的22.8%,主要超标元素为镉、汞、砷、氟,广佛一带重金属污染尤甚。

  国土资源部与湖南省合作进行的一项为期6年的地球生态化学调查显示,从湘江株洲朱亭段至洞庭湖出口城陵矶,出现了一条长250公里、面积约2058平方公里的土壤重金属元素异常带,区域内的稻谷、蔬菜,水体中的芦苇、蚌均出现了以镉为主的重金属元素超标。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13年5月,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其抽检发现的120批次镉超标大米。

  这些大米来自湖南、江西、广东等多个省份,显示出农田受重金属污染问题大面积存在。

  业内专家分析,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出现了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从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进入突发性、连锁性、区域性的爆发阶段。

  专家表示尽管不少土壤研究所和大专院校等科研机构近年来一直在推进土壤修复材料研究,但一直难以在重金属吸附能力和成本控制上突破。

  建完善监测体系

  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已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工作,并先期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试点,以实现重金属污染耕地的稻米达标生产。

  然而,土壤重金属污染“家底不清”困扰了土壤修复治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以污染数据“太敏感”为由,一直在污染数据公布问题上有些含糊。

  农业专家表示,不少地区针对耕地重金属现状的调查分析较少,缺乏全面具体的数据,缺乏对重金属状况的整体判断和权威评估。对稻米、蔬菜等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的监测力度也远远不够。

  此外,费用仍然是土壤修复的一道难题,农田修复的资金筹措尤为棘手。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主任冯超说,由于很多农田污染责任不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无法执行,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更无力承担土壤修复的成本。

  “农田修复应该是一项公益事业,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总工程师刘文华表示。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在2013年广东省人大组织的一次调研中介绍,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从国家到省级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体系还很不健全,缺乏污染环境修复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

  一些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帮助、督促地方用信贷、税收等市场手段督促企业主动减少各类污染排放,率先严格治理已有的各种污染、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同时,应建立完善覆盖国土、农业、环境等各领域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和管理体制,率先建立起土壤污染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全国谋求土壤污染治理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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